尽管“深夜事件”的具体细节,对于局外人仍然是“雾里看 花”,但是它的基本事实,已为各方所证实:3月
25日深夜,昆 明樱花假日酒店,有年轻女士进入在此下榻的深圳平安队球员的 房间,而另外一些球员则“夜不归宿”。
上述基本事实证明,这些球员已经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运 动员管理规定》。单凭这一点,就足以使那些关心
支持平安足球 队的广大深圳球迷、使那些希望我们的运动员按照 职业足球运动 员的标准比赛训练生活以便更好地为中国足
球进步而奋斗的广大 中国球迷失望叹息。至于进入球员房间的年轻女士是球员的女朋 友还是其他什么人、“夜不归宿”的
球员是出去睡觉了还是干了 别的什么事,此时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因此,“深夜事件” 涉及的球员以及对这一事件负
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的深圳平安 足球俱乐部,应该向深圳球迷和全国球迷道歉。
然而,到目前为止,在许许多多相关报道中,并未见到球员 和俱乐部向球迷道歉的内容。其中一些报道告诉人
们的是,平安 俱乐部和“涉案”球员正在忙着打律师打官司。他们认为,3月27 日广州某报刊登的文章《深圳六名球员
嫖娼被捉》(以下简称)
《被捉》是“不负责任的失报道,给深圳市、平安队和球员 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所以要“通过司法程
序讨得公道” 。
且不论是谁“给深圳市、平安队和球员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 影响”,仅就“通过司法程序讨得公道”这一点,
摆在平安俱乐 部和“涉案”球员面前的有几个总是第一,球员是否具有“不做 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的勇气,敢于面对事
实和公众,将自己 “曝光———因为《被捉》一文并未点名,尤其是那些“屡犯者”; 第二,正是这些球员“未按规定按
时休息”甚至“夜不归宿”, 使平安俱乐部管理上的漏洞和失误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被捉》 一文在这一总是上并无“
失实”之处。当然,如果真的“诉诸法 律”,媒体的报道是否对“俱乐部、球队、球员的合法权益”构 成侵害,还须由法
庭认定。但是,我以为,无论法庭如何认定, 对于挽回“深夜事件”对平安队和球员声誉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都 不会有太大
的帮助,因为这一恶劣影响主要产生于旅顺方都已承 认的基本事实而非媒体的报道。
勇于承义错误和不足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改进工作,争取 得到球迷、舆论的谅解和支持,才是挽回恶劣影响
的最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