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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地大?--妙红

http://sports.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7:18 体育沙龙网友

  有一个传闻——但愿只是传闻——足协对松日虎着脸说,告我?开除你的会籍!近来官司缠身的足协栽在无锡法庭后 ,让广州松日在春训中“事实死亡”了。但松日肯定不愿意束手就范,要一纸诉状把足协告上法庭。

  历来有一个说法——但愿只是说法而已——足球界内部的任何争议都不能诉诸法律,说这不仅是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 ,也是国际足联的明确规定,大有天条不可触犯的意味。但是在国际足联的眼皮下,好像先就有欧洲法院裁决了一桩叫做“博 斯曼法案”的,把一件“足球界内部”的球员转会纠纷作一桩民事纠纷,司法介入了。最近在巴西,前国际足联主席的老家, 报道说一家法院判了一家球队不降级,也司法介入了。

  读过中国足协给无锡法院的公函后知道,足协是一个“社团法人”。读了《民法通则》后,认为松日电器广州足球俱 乐部也是一个“社团法人”。可就楞弄不懂一个法人为什么不可以让另一个法人去法庭走一遭,《民法》好像是给了每一个公 民和法人足够的民事权利,当然还有民事责任。关于“开除会籍”有没有一点“以权谋私”的嫌疑?!

  很早以前就在单位里给“普法”了,老师讲国家法律高于一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自然还包 括了什么规定,什么章程,天大地大都没有法律大。如果有,大约就是所谓的“法律真空”。足协的章程说,咱有仲裁委员会 ,清官难断家务事,足球大家庭的事情,就不劳法律什么了。搞不懂的情况下,我们不耻下问。做律师的朋友很严肃地对我说 ,怎么会有行业规章不准告上法院的,这个章程是违法的,朋友叫我不要开玩笑。他说他不是球迷,真还没有听说过天大地大 比法律还大的东西。

  松日大约也这样认为,该有自己的许多权利,因此它就是要把足协拉到法院去走一遭。

  按照“国际惯例”,足协真的可能把这不懂事的松日给开销了。松日倒不如先递一张状子,要法院说说那“章程”大 还是法律大,普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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