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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正在昆明海埂随队集训的重庆隆鑫队队员姜滨因迟归受到了海埂春训办极为严厉的处罚:勒令其24 小时内离开海埂,罚款5000元,甲A联赛前5轮停赛。 职业化以来,海埂基地以其严苛的规定得到了“集中营”的恶名,在众议纷纷之中,中国足协今年在海埂采取了 相对宽松的政策,比如取消早操、“开禁手机”等等。但对姜滨的处罚之严厉似乎足以抵消上述“政改”所带来的宽松气氛, 并让人重新忆起“集中营”的说法。因为所谓“集中营”的“威名”不仅来源于在“里边”的规矩如何多,也在于逃跑被捉所 要领教的“严刑苛法”。 但这似乎不该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春训办是否有权力作出禁赛的处罚?就姜滨所犯错误的性质而言 ,这一处罚是否是公正的? 客观而言,春训办作为中国足协授权的春训管理部门,在拥有管理权的同时拥有一定的处罚权是正常的,但它是 否应拥有作出对运动员禁赛处罚的权利?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般而言,像对运动员禁赛这类性质严重的处罚是应由纪律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后作出的。虽说春训办在出台处 罚决定后,也就禁赛的处罚表示要向纪律委员会申报,但其具体的处罚本身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它自认有此权利。 另一个问题是:处罚是否过重了?姜滨的确违纪了,但仅仅是“擅离”和“迟归”就应得到禁赛的处罚吗?这两 者之间是否能画一个约等号?法律上有“量刑”准确的说法,借用到此处,似乎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春训办的“量刑”是否 准确?任何规定中都应蕴含着“公平”的原则,否则就不足取信。这是另一个值得?教值奈侍狻? 矫枉过正在某些“非常”时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其同样是一种对于正常规范的践踏。 综上而言,春训办对姜滨所作出的禁赛处罚是值得商榷的,姜滨本人和前卫寰岛俱乐部有理由就此处罚向诉讼委 员会提出上诉。 处罚的公正与否关系着姜滨本人和前卫寰岛俱乐部的利益,也关系着中国足协如何学会依法行事的“大事”。钱 建辉 本新闻为辽沈晚报独家提供给新浪网,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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