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伏明霞,我想说的是,她不是我偶像,我对名人的炒作不感兴趣,在这里,我只是当她作为一个运动员来讲。一个运动员,如果因为运动而出名,因为出名而放弃了运动,那么这个人,将不能再与运动员的荣誉放在一起了。看那奥运会,国旗、国歌,每个有目共睹的人都深为这些运动员而骄傲,我想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这些光芒四射的运动员能更进一层楼,假如已经到了换新人的时候,那么,我们也希望和祝愿他们能明智地选择一个终生职业,一个值得一生去追求去奉献自己青春和生命的事业。
然而我看到的是,近些年许多从运动界退出来的星星,一颗颗拼命要在演艺界上升。这个世界多拥挤,本来很多演员还要做歌星,很多歌星还要做影星,美其名曰:“我很有本事,我能做很多事,能歌善舞,能跳会演。”本来做一种星已经很忙了,还要让自己成为更多种星才有满足感。我是小人物,所以我为他们很辛苦。大众的口味像海,要让这个海什么味都尝得有声有色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对于那些“几星”并列称的偶像,我是很佩服的。可这种人很少呀。明明有的人,歌唱得跑了调,戏演得像木偶,还厚着脸皮对着大众说:“我会努力的。”是的,我们知道你会努力,问题是,为什么不向你最有优势的方面努力呢?李云迪钢琴王子说了:“天不练琴,可以很明显地感到手指生硬。”如果你真能做得到,那么你确实要努力,但假如你只是因为出了名才想到要那样做的,又何必呢?拍个广告很难吗?是人都可以是广告里的主角,不同的是:名气!你拿个可口可乐在演示着味道好极了,难道你心里很凉爽吗?为了钱,为了比原来更出名,当然有理由更多地演示自己“这好,那好,精神好,身体好。”
至于那条写满了脏话的那条裤子,换成是中文的“他妈的,操”之类的,伏明霞敢穿吗?如果照穿不误,我只能说伏大姐真是偶像的偶像。而我们的教育提倡的文明、礼貌,什么?中国人用英文来骂人,不用口的骂人,难道还是文明的?至于说伏明霞不知道穿的是这样一条裤子,而可口可乐公司忙乱中也不知道裤子是怎样的,只有天知道了,假如真是这样,我真替伏明霞难过,女人嘛,要风光,该象个女人,风情万种也好,纯情玉女也罢,甚至美、可爱或者有魅力都行,若风光了后根本不象个女人,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写到这,我心又一阵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