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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明霞“裤子事件”已渐渐平息,广告商家已就工作失误作了解释,只是网络论坛上依然煞是热闹,嘲笑责怪伏明霞的有,为她惋惜为她辩解的也大有人在,但对传媒对记者,却呈“千夫所指”的一面倒态势,“庸俗”、“无聊”、“ 炒作”、“狗仔队”的骂声不绝,就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 谢谢记者,使我知道真相! 率先披露这一新闻的是本报的娱乐记者曾光明与摄影记者储璨璨,他们要承受这诸多的骂名,而受这份罪,却只是因为他们履行了记者最基本的职责:发现新闻,公开真相。 说这是一次恶意的炒作,说他们是嗜腥的狗仔队那绝对是天大的冤枉。如果你知道曾光明是怎样狂热地视伏明霞为心中的偶像,你也许就能体会他发稿时内心的痛苦交锋。发稿当晚,已是半夜12点,在走廊里碰到曾光明,他满脸痛惜地对我说:伏明霞给害了,不知谁给她弄了条印满英文脏话的裤子……而我知道,他和储璨璨出发时满心希望能给跳水皇后发一条好消息,拍一帧靓照片的。仔细看看曾光明所发文字稿,你就会知道他是多么努力地为伏明霞找一个穿错裤子的理由,为他的偶像寻找一个台阶。他们俩甚至想过回避遮掩这一显然会令偶像形象受损的发现,但最终他们还是做了一个记者应该做的事。 记者有发现新闻的敏锐,有公开真相的勇气,而作为读者,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直面真相的心理准备与气度呢?为尊者讳,为贤者讳,是我们的传统,甚至可能已成为我们的心理定势。我崇拜热爱伏明霞,是否我就要拒绝接受有关她的任何一点负面的消息甚至要对公开这一消息的传媒、记者大加挞伐方解心头之恨呢?这种拒绝的姿态岂不也如埋头于沙中的鸵鸟一样,纯属自欺欺人吗? 伏明霞站在那儿,穿着一条印满“Sex”、“F××× You”等不雅字眼的裤子,这就是事实真相。 看着这张定格于伏明霞腰腿部的照片,我忽然有种很眼熟的感觉,我联想起本报摄影记者王景春那张得奖无数的照片---《我是记者》。可能有人会说我荒唐,在抗洪前线摸爬滚打的记者沾满泥浆的腰腿部特写,怎能拿来和这不雅裤子的定格相提并论?但我从两张照片里读出了同一个意蕴---记者的职责。发现与赞美崇高固然应该赢得喝彩,发现并直面丑陋又何尝不该得到尊重。而且,在我们这个只惯于接受鲜花与鼓掌的氛围里,后者的难度往往并不比前者为轻。(《南方都市报》 庄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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