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齐达内在球场上领了张黄牌,《足球》报今天正式向深圳俱乐部和球员表示道歉。齐达内是全球最优秀的球员之一,《足球》报是中国最出色的媒体之一。印象中齐达内是极少有意或恶性犯规的,印象中《足球》报更是从未向任何报道对象就“内容不实”低头致歉的。因此,类似的举动很是牵绕人心。
《足球》在去年“昆明事件”中与深圳俱乐部发生的冲突和对抗,让观众瞪大眼睛看 着决不是什么粗暴侵犯式的伤人行为。“裁判”如何判罚自有他的尺度和道理,无须对此无谓纠缠。要说《足球》有错,仅仅是“齐达内”在伸出左腿首先铲到球之后,不该再顺着惯性使右腿上扬,不料勾住了深圳俱乐部和当事球员的裤裆,连人带球掀翻在地,动作稍微大了一点儿。
我在《假球》后记里谈论关于中国球员性道德冷漠一节时曾例举有球员翻墙头寻妓嫖风一事,并提及“昆明事件”,我认为:无独有偶,有人走出去,就有人请进来。2000年3月,深圳平安队在客场昆明的酒店营地中,有数人趁夜深人静干脆把风尘女子请入军帐陪夜,听起来更有夺人心魄的效果。这些不要江山要美人的风流战士们,对《足球》报“集体召妓”的用词和描述极为不满,争吵之下此地无银三百两而是“二百九十九两”,牵扯出一裤裆似真似假似尿似射的杂物,比小说情节还要剥茧抽丝峰回路转,直叫人拍案惊奇欲罢不能……此事被含混不清地定性为违纪的“昆明深夜事件”,使中国足球明星们光怪陆离的夜生活深入人心。中国的前国脚和知名球员在这种夜生活中再次担当主力、表现出色,酒色之徒充斥甲A的绯闻已是昭然若揭。
由此说开去,《足球》之忍辱致歉,无伤大雅,一是表示对裁判的尊重,不以“大牌”自居,不坏法治纲纪;二是表示对摔得不轻的对手的抚慰,坦率承认“299”两的确不等于“300”两;三是避免让黄牌倏忽变成红牌,导致本队阵形散乱,战斗力锐减,陷入亲痛仇快的窘境。
《足球》的务实做派给队友们带来的启示是,在这种黄牌已经举起来的时候,服从判罚是当事者唯一明智和正确的选择。这甚至不必与“胯下之辱”一类的矫情扯在一起。这没什么,真的没什么,除非你不敢上场踢球,除非你在场上故意怯懦地回避勇猛的对抗和剽悍的冲突,除非你不是一个鹤立鸡群的全队领袖和攻防核心。
谁也不能因为齐达内领过黄牌或者红牌,就抹杀他伟大的绿茵王气和坚实的球场地位。该出脚时就出脚,该低头时就低头,如此能屈能伸、有勇有谋,正所谓大丈夫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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