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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纪律委员会可以“不守纪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0月25日16:31  北京晚报微博

  “正人先要正己”,今年4月27日,中国足协纪委会代表王宇哲律师在新闻通气会上对国安的回答,言犹在耳,帕切科又收到了足协禁赛5场的罚单。

  必须承认,帕切科这次是“再犯”,因为上一次已经有了做出不雅手势而被禁赛8场的“前科”。作为球队主教练,作为公众人物,帕切科在赛场上确实应该自律,这个53岁的葡萄牙人有时候心理年龄就像一个热爱足球的小孩。对此,国安俱乐部确实要想出办法,管理好外籍教练。有道是“事不过三”,这是国安俱乐部应该“正己”的地方。

  但这一次中国足协对帕切科的5场禁赛处罚显然也经不起推敲。

  仔细研究最近足协纪律委员会发出的两个处罚公告,对帕切科和王万鹏(微博)的处罚都根据的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第52条和第46条。但最后的结果是,帕切科禁赛5场,王万鹏禁赛6场。如果这个结果还可以用两人做出的不雅手势不同,所以禁赛场次不同来解释,那么,上一次帕切科做出那个与王万鹏同样的手势,换来的处罚却是禁赛8场。处罚尺度为何前后不一,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是不是也要好好“正己”呢?

  其实,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尺度不一的问题并不鲜见,比如今年中超联赛京粤之战时,同样是闯进比赛场地,国安助教李立新就被禁赛了,而恒大助教王维满却是“没事人”。如此情况恕不赘述。既然足协纪律委员会自己都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都可以“不守纪律”,又怎能奢望联赛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我想,既然足协能出于尽量公正的目的邀请外籍裁判执法中超联赛,那么,何不也邀请一些外籍人士组成纪律委员会。当然这不是长久之计,但至少能给一些人换来学习“正己”的时间和过程。 本报记者 陈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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