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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董炯维权的意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0:48  中国体育报

  董炯的官司赢了,虽然诉讼请求没有被完全支持,但在这场官司上,他是赢家。深圳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输了,但也并不是没有收获,至少在以后的经营行为上脑子里会更加绷紧“不要侵权”这根弦。有时候,及时的教训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这场官司里,自感冤枉的也许是北辰购物中心等6家经销商。“我一个商场,经销上百种产品,质量上我可以检验控制,可我怎么知道哪些产品是侵权的?”但法律规定了经销企业对所经销产品是有审查义务的,如果经销的产品涉嫌违法或侵权,经销企业照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赔点小钱,学点法律,长点记性,对这些企业来说,也未必是坏事。

  其实回顾这几年的体育产业界,类似的事件不止这一起。2004年底,“飞人”刘翔曾状告某报纸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涉嫌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这场历时近两年的官司,最终以被告赔偿刘翔2万元精神损失费审结。国内的纷争刚刚平息,2007年初又传出巴西球星罗纳尔多要告广西金嗓子的消息。据称,罗纳尔多看到自己拿着一盒金嗓子对观众傻乐时的形象,当时气得把椅子都摔了。有知情人透漏:在2003年

皇马中国行时,广西金嗓子以30万美元代价,请罗氏吃了一顿饭,并现场拍下一些照片,其中就包括近几年一直在各电视台播放的那张广告照片。当时说好是公司内部宣传留念,谁知罗纳尔多前脚刚走,金嗓子后脚就高调宣布这位巴西明星为其代言人。30万美元,可以请罗纳尔多吃一顿饭,可请不了罗纳尔多做形象代言人。大罗是不是当真要打这场官司现在还不确定,但要打起来,还真够金嗓子喝一壶的。以罗纳尔多当时的身价,请他当代言人一年至少几百万美元,要知道联想请小罗纳尔多代言一年,费用就达1000万美元。

  董炯也好,刘翔也好,他们之所以要打官司,就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这种事放在10年前,也许他们想不起来要打官司,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趋成熟,法律对经济的调控作用逐渐显现,明星的法律意识、

知识产权意识也随之增强。这对体育产业界是一个好事,毕竟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体育产业也将面对国际竞争,而这种竞争的重要基础,就是要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一个靠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从这点上说,董炯打官司,算是为中国体育产业界上了一课,它时刻提醒着每一家企业:市场竞争不能拿中国国情做托词,也不能拿国际惯例说事,衡量市场行为对错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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