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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郜林不该回国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20:29  深圳晚报

  事件发生后,郜林作为肇事者受到惩罚,具体的做法就是遣送回国。但是,这样的处罚恰恰是错误的。

      首先,英国足总已经开始调查此事,郜林作为事件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应该留在英国配合调查,中国队将他遣送回国,等于自己丧失了部分话语权,同时有逃避的嫌疑。

      尽管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涉及故意伤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中国队不应该放弃为郑涛讨回公道的机会,应该积极寻求从各种渠道追究伤人者。因此,郜林应当作为重要证人留在英国。

      可惜的是,教练组以及足协对此事都没有作为,甚至没有向驻英大使馆求助,现在又将郜林遣送回国。可以说,球员在不该出手的时候出手了,而中国足协在该出手时却选择了袖手旁观。

      不管怎么说,自己的孩子被人打了,批评归批评,公道是必须要讨回的。(贾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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