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强:是否双重标准?足协和朱广沪有无规范合同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08 足球-劲体育 | |||||||||
阎世铎在任期间,可以秉承某种意志,不断更换联赛赛制,说到底足球还是人治。在现阶段,群众尚无法形成对领导的有效监督,唯一可以指望的就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约束领导见风使舵的随意性。如果职业联赛创建之初,就确定联赛升降级制度20年不动摇,并将其写入联赛章程,领导动这块奶酪至少要更麻烦一些。 对于教练员和运动员来说,能保护自己的法就是合同。国家队主教练朱广沪续约问
中国足协和朱广沪、马良行们到底有无签订规范的合同? 签合同是为了翻脸时候打架有依据,像婚前做的财产公证。记得中国足协聘任朱广沪时,其职务是国家队主教练,合同任务是冲击2010年南非世界杯。当时正是朱广沪率欠薪深圳队夺取中超冠军的时候,足协新领导层对老朱爱慕款款。热恋期间,双方自然会讲许多海誓山盟的甜言蜜语。但是,搞事业不是讲情感,而是要理智。 当时双方合同的核心因素应该是解约条件和违约责任。按照足协常以重要比赛成绩为指标的习惯,在朱广沪2005-2009的合同里,导致合同解除的因素应为亚洲杯预选赛、亚洲杯决赛和世界杯亚洲区小组赛和世界杯亚洲区决赛。很自然的结果是,出线或亚洲杯前四续约,否则解约。照此看来,现在所谓的合同问题是不存在的。 但,问题是灰色地带。就是出线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中国足协有了强大的解约压力,那怎么办?首先,合同上无法规定这样的条款,因为不满意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其次,有意解除合同一方应立即与对方进行协商,提出解约方案。无论对方是否同意解约,另一方均构成违约行为,赔偿是必然的结果。 但是我们的中国特色是人情。我非常怀疑朱广沪们至今根本没有受法律保护的规范合同,有的只是君子协议,按月去足协领取即时工资而已。这就给人治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好比在足球场上踢到哪儿是哪儿。事情走到最极端,也就是不撕破面皮的一拍两散。这就是我认为在中国做官容易的原因。 但是,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对外国教练是否采用了双重标准? 十年以来,中国足协请的几任外国教练,哪一个不是又有中国经纪人,又有外国经纪人,合同都不下十几页。怎么就我们中国教练的命那么贱?国字号教练组多年以来都无法吸引或中途流失优秀的国内教练,说到底不仅仅是物质利益问题,更是缺乏合同的全面保护和制约。我们中国不是没有能人,但你要像对待外国教练那样尊重他们,给予他们业务上和物质上的独立性,并且按照“法理”而不是“情理”的原则与他们合作。 对于朱广沪们是不是好教练,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朱广沪们合同的问题,却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因为我们老百姓都迫切需要法律和合同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