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体育:大牌小牌按牌理出牌--评罗雪娟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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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31 足球-劲体育 | |||||||||
又一个大牌———罗雪娟———“暂回”省队了。这次游泳中心没有像对待田亮那样,对外使用“开除”一词,而是口径很一致,也很艺术地说:“由于身体不适,暂回省队。”任凭外界怎么问,就是“打死也不说”。 但不难看出,游泳中心也是一肚子的苦水。罗雪娟是中国游泳队的独苗,雅典奥运会唯一的一块金牌,自然也是游泳队的大牌,或者说是中国现役运动员中少有的几个大牌之
之所以不敢说开除,是因为作为独苗的罗雪娟是游泳队的旗帜,雅典时曾经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晕倒在泳池边的场景;况且面对2008,游泳队能见的夺金点少之又少,而罗雪娟无疑是值得压一宝的。如果坚决彻底地开除,无异于自绝金牌后路,这样的责任谁能负得起?但不杀又不足以服众,只好作出技术处理。 对于大牌运动员的管理,是举国体制下会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而且随着体育的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个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前有田亮,今有罗雪娟,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既有成绩,又有商机,不同的是田亮之后有一大批水平相当的后起之秀,而罗雪娟之后则是一片空白,所以处理的方式也不同。 举国体制下成长起来的运动员,习惯于众星捧月式的呵护,再加上文化素质方面的因素,有了成就往往翘尾巴,容易独占性地将成绩与商机都视为己有。在这一点上,刘翔显然是一个先进典型,除了有时因为要参加一些活动晚上可以晚点归队外,其他任何行为都不会超出田径队的规章制度范围,即便是出席活动、商业代言,他也完全由田管中心或教练去打理。 现实的情况是,举国体制暂时不会消失,完全寄望短时间内运动员自身提高素质也不现实,更多的只能由管理者从管理上做文章,规章制度要细、要超前、要奖惩分明,执行上当然更要有力度;而对于一些有商机的大牌,除了制度,甚至可以以合同来彼此约束,最关键的是牵涉到利益的事一定要明确。事实上,在2003年世锦赛前,田管中心就意识到了刘翔身上的商业价值,当时就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甚至假设到了雅典夺冠、破世界纪录后的种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不会有临时抱佛脚的现象,也是至今没有出现什么纠纷的原因之一。 由此看来,只要管理者有前瞻性,有战略眼光,对于大牌的管理并非难事。当然,对于那些所谓的大牌,在有了成绩,在成名立万之后,更应该扪心自问:“你是多大的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