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深圳商报:足协真会冷幽默 毛剑卿真的该解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01 深圳商报

  即将于8月7日举行的中日国奥对抗赛,被提到“抗日”的高度,委实有点冷幽默的意味。如果这样颇富刺激性的语句出自一般人或媒体,倒也有情可原,然而,狂呼“抗日”的竟然是中国足协官员—为了赢得比赛,他们甚至要求申花俱乐部解除毛剑卿的“刑期”—此子涉嫌砸烂教练吴金贵的宝马车,造成1万多元的损失,为治病救人,申花方面并未诉诸法律,而是将其发配至二队。

  在时刻铭记历史的同时,实话说,和平年代,我不觉得“抗日”是一个值得提倡的说法,“抗”代表对抗,于人于己,恐都无大益;合作、和解,倒是更能让双方互惠互利。

  何况,我们向来讲“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体育比赛,初衷是为了促进双方的友谊和交流。即便竞技的结果高于一切,但赢了对手,也不代表就“抗×”成功。如果赢了一场足球比赛竟让我们志得意满,那未免有阿Q之嫌。

  足球是足球,还是单纯一点好,将许多没有直接关联的东西缠绕在一起,实属自寻烦恼。其实,喊喊“××可以说不”、“抗×”之类的煽情口号太容易不过,可问题是,空喊这样的口号有何用?口号喊得震天响,球却是一场一场输,不如把嘴上功夫用在球场上。

  本文想讨论的,还不及于此。毛剑卿以“戴罪”之身,是否值得中国足协打着旗号直接要求

申花将其解禁?如此,将地方俱乐部的权威置于何地?一个球员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地方队给予严惩,国字号却接连发出征召令,这又会让球员产生什么心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如果毛剑卿发出这样的感慨,想必,下回他就不是砸车了,他会直接用汽油烧。

  从法律角度而言,毛剑卿算是“犯罪嫌疑人”。对这样的问题缠身者,中国足协按理应紧随俱乐部之后追加处罚,因为对国字号球员的要求显然应比对一般球员的要求更高。

  呜呼,董方卓当众怒推自己的主教练克荣琛,舆论大哗,中国足协没有任何表示,班古拉眼睛被吕刚踢瞎,足协同样没有实质性的表态;而毛剑卿的砸车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足协竟然要求对他提前解禁……

  这样一系列的做法,足以动摇

中国足球界固有的价值观,现如今球员一代不如一代,道德水准普遍不尽如人意,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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