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半岛晨报:谁该为谭望嵩事件埋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6:26 半岛晨报

  “充分尊重”与“必须尊重”,两个很容易分辨其含义的词组,将在“谭望嵩事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在规则的范围内,天津泰达俱乐部已经不可能得到谭望嵩。实德俱乐部为其办理的转会手续没有问题;四川省足协秘书长以及实德俱乐部的签字都准确无误;在足协印发的转会相关章程的第24条和25条中的规定也证明,谭望嵩本不需在该手续上
签字。

  那么问题焦点就在足协关于冠城球员转会的文件中那句暧昧的“转会要充分尊重球员个人意愿”。“充分”要“充分”到什么程度?是否可以“充分”到无限接近于“必须”?2/3不会等于0.67,即使再“充分”,也不等同于强制性的“必须”。

  所以,最终我们发现一个可笑的结果:谭望嵩是无辜的,泰达和实德两家俱乐部也是无辜的,导致此事陷入泥潭的,正是中国足协所发的那纸文件。既然制定出一种规则是要来实施的,那么就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这个规则就是有缺陷的,不应该拿出来指导一个行业某种行为。但我们看到中国足协这么干了,

中国足球再次陷入一场文字游戏当中。

  谭望嵩的行为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踢球是一种职业,付出劳动就有权利要求得到回报。但问题是,没有规则保障球员有这种选择的权利。仔细阅读中国足协的转会章程,你会发现在转会的问题上,球员没有多少自主权,俱乐部始终捏着球员的七寸命脉。从这个角度来说,谭望嵩行为挑战的是中国足协的规章制度。

  所以,谭望嵩、实德、泰达三方都很可悲,因为他们都成为漏洞百出的规则的牺牲品。我们要问的是:中国足协什么时候才能杜绝这种规则制定的随意和不完善?什么时候诸如“输球晋级中超”、“谭望嵩事件”之类的情况不再出现?中国足协在这方面的落后,正是中国足球不成熟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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