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周文渊:博士的无赖 足协的孽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2:26 体坛周报

  辽足要玩完了。由于没能在公示期限内(26日),偿清所拖欠的约160万前辽宁星光球员的工资奖金,足协已不允许其“转让”。对此,辽足的实际操盘手张曙光竟放出了狠话:要钱没有!若不给转让就宣布破产!相应的道德责任和社会后果要由提出足球是准公共产品理论的谢亚龙及各路逼债大军来承担。

  说这话时的张博士很有点无赖腔,但此时已没有人有空与他打口水仗。据悉,目前
辽足俱乐部所欠的直接债务就在2000万以上,这是已经基本丧失融资功能,也无人肯施援手的辽足所不能承受之重。正是由于沉重的债务窒息了俱乐部生存空间以及进一步举债融资的能力,张曙光才想出了“转让”妙计。从辽足到辽小虎,这套被称为左手换右手把戏的噱头路人皆知,无非是把原辽足的庞大债务全推给只剩下一具空壳,且很可能在不久之后就会被宣布破产歇业的新辽足,而张曙光们则在“辽小虎”的新巢中继续吃香喝辣。

  这种金蝉脱壳的把戏实在太老套土冒了,根本蒙不住人。利益所系,三元、奥体等债主的逼债行动一点都不含糊,原辽青的教练球员更指望这笔钱养家糊口呢。谁都清楚,如果“转让”成功,那么那些债就彻底死掉了,旗下只有一支青年队的新

辽足就是大卸八块也不值几个钱。

  在这种情况下,足协裁定只要辽足清偿了原辽青约160万的拖欠工资,就允许转让,这实际上是在帮张曙光的大忙:花160万就能逃掉2000多万的债务,这还不够意思吗?足协这么做固然有其苦衷,未必是成心要帮辽足逃债,却既不合情更不合法。

  中超的相关裁定或法规只是属于足球行业的管理条例范畴,只有在遵守了国家法律,比如公司法、破产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实施。公司法规定,任何法人公司必须在清理了一切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才能进入转让、拍卖或破产程序。辽足还有不少已经被法院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子没有了结,且股权关系也存在许多疑点,这样的俱乐部怎能允许转让?又怎能一说破产就万事大吉?只要换件马甲、耍耍无赖就能逃掉庞大债务,有此先例,那以后谁还敢投资

中国足球

  中国足协如果真要置国家大法于不顾,而只认自己制定、自己释义的行业条例,那将令人匪夷所思。进一步而言,辽足这个烂摊子烂到今天这个地步,足协同样难逃其责。当初阎世铎为中超联赛规定了种种不切实际的高门槛,比如连续3年盈利的财务记录、比如3000万的营收指标等等,但在万林基地所有权问题上大肆造假的辽足却通过了足协的审查。后来张海系秘密收购辽足,同样是路人皆知,而足协也继续眼开眼闭不置一词。

  说句难听的话,辽足这些年就是靠着坑蒙拐骗的伎俩厮混于江湖,而能够蒙那么多年,足协难道没有责任吗?既然只要能蒙会蒙就行,所以辽足就离职业足球渐行渐远;而既然辽足能蒙,其他俱乐部为什么就不?所以中国职业足球就始终难逃一个“伪”字。正儿八经的企业惟恐避之不及,误入白虎堂的则即使“割肉”也要出局,乐此不疲的只是那些“资本高手”,好大一块热土就此臭不可闻,最终无人喝彩。

  回到辽足本身。以张曙光的精明,连160万都不肯拿,而是决定破罐子破摔,这只能认为身陷囹圄的张海已经穷途末路,连160万也调动、周转不过来。毕竟,如果辽足真的进入破产或托管程序的话,固然辽青的钱悬了,三元的债也坏定了,可张曙光也得滚蛋,张海的数千万投入更彻底打了水漂。考虑到辽足转让价从“没6000万免谈”到“谁出2000万就给谁”,看来继徐明之后,张海也准备抽身了。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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