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晚报:在中国自由转会只是一个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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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41 新闻晚报 | |||||||||
对于一名在中国联赛踢球的球员来说,自由转会至今为止只是一个梦想,由于中国足协的种种规定,在最近的几年时间里肯定还无人能够享受类似于欧洲“博斯曼法案”之类的待遇。 而在中国足协的种种规定中,有关俱乐部有权在合同结束之后控制球员30个月参赛证的条例最为不合理。
这里说到的参赛证是由中国足协向每一名注册球员颁发的证件,同时这张证件也是这名球员参加比赛的“通行证”,只要是参加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比赛,无论中超,中甲,乙级联赛还是足协杯,他都必须出示这张证件。但是,参赛证并不是在球员自己的手中,而是由俱乐部代为保管,并且在比赛开始前统一上交足协监督部门。为了保证俱乐部的利益,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严格管理球员,足协曾经出台这样一条规定,那就是俱乐部有权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扣留球员的参赛证,哪怕球员在与俱乐部结束了合同之后,他们仍然有权控制球员的参赛证长达30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哪怕这名球员转会到了其他俱乐部,但是只要俱乐部随便找一条理由,比如说他违法了俱乐部的某某规章制度,从而拒绝归还参赛证,那么他在新东家依旧无法参加任何比赛。 在过去的时间里,因为足协的这一规定而吃到苦头的人不止一个。最近在中国足坛引起轰动的当属“金德五君子”事件。 今年年初,沈阳金德大幅度降低球员工资,遭到了包括陈涛在内的五名年轻队员抵制,当时,金德俱乐部就以参赛证为把柄来要挟这五名队员,并且表示就算他们想转会俱乐部也不会归还参赛证,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将在30个月之内无法参加任何比赛,最终陈涛为了糊口不得不与俱乐部妥协,继续留在了球队。 此外,今年范志毅在与中邦终止了合同之后,曾经一度希望前往香港踢球,但同样是因为自己的参赛证依旧在中邦俱乐部手中,并且后者表示坚决不还,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这一想法。 作者:□晚报记者陈海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