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北京娱乐信报:中国足球应引入博斯曼条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马克·博斯曼是比利时列日队的一名普通球员,由于合同到期后转会受到限制,所以他上告法院。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庭宣判,有欧盟公民资格的球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的任何国家踢球。

  再过两天,就是博斯曼打赢官司的10周年纪念日。博斯曼条款的意义在于,球员终于可以像其他工作者一样,用合同作为工作期限的保证。但转会已经搞了12年的中国足球,
从来没有自由转会的概念,甚至只要原俱乐部想和某一个球员继续签约,这名球员就不能转会。美其名曰,“是为了限制球员,以转会来威胁俱乐部涨工资。”

  所以在如今的中国足坛,俱乐部永远比球员主动,要不要你,都是俱乐部一句话的事,合同到不到期没有任何区别。其实,这种制度对于国内转会的影响还不是非常大,最难受的是那些想留洋的优秀球员,动辄上百万欧元的转会费,哪支球队恐怕也不会在欧洲有一大批自由球员的情况下,花重金扔在中国球员的身上。陈涛和孙祥就是最好的例子。

  

中国足球引入博斯曼条款,一是让球员的利益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二是可以给留洋创造更好的条件,这两点都是利多弊少。

  中国足球不入流的地方太多,你的制度和观念不入流,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你的水平也不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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