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华商报:奥神的有理和无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07 华商网-华商报

  俱乐部同意放人,同时高调披露了拒放孙悦之谜的真相。在这场资本与权力的博弈中,奥神改变了以往的“冷战思维”,而是先作出妥协再进行反击,主张自己的诉求。

  应该说,奥神这次危机公关非常奏效,很好地利用了媒体的好奇心,把自己此前不得人心的自大行为变成了无可奈何的维权行动,至少在公众形象上改善了许多。不管怎么说,奥神能走出这一步,也算是识人间烟火。但放下了架子并不等于立地成佛。奥神要求篮协
变法的理由只能说是看似有理,实则无理。

  说看似有理,若从投资回报的角度,奥神主张权利有理。孙悦打小就来到奥神,完全是俱乐部造就了这颗希望之星。成为国手是孙悦价值的体现,也是奥神投入的一种无形的回报。但篮协规定却有悖于常理,球员一旦成为国手,在涉外转会市场上,球员签约权基本上被篮协和篮协指定的经纪人操纵,作为最大的利益主体的奥神俱乐部竟被晾到一边。奥神因此想不通,并长期与篮协对抗。

  说实则无理,是奥神作为资本的一方对球员权益的不合理侵占。表面上看,这场纷争是篮协与俱乐部争夺球员转会资源的控制权,但实际上,作为球员有自主选择俱乐部的权利,而替球员实现这一权利的是国际上通行的经纪人制度。作为商人的奥神把球员当作自己的私产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商人的本性,但球员不是商品,不能据此侵占球员自身的权益。换句话说,签约权是球员自己的权利,奥神不能越俎代庖。从这层含义上说,篮协规定成为国手的球员自由选择经纪人是合理的,至少没有干涉球员的自由选择权。

  但奥神还是提出了一个问题,球员签约权是自主的,但并不排斥原俱乐部的获益权。在这个问题上,篮协本身也遭遇了制度瓶颈,在涉外球员转会收益分配上,篮管中心按照中央、地方和个人三个主体进行不同的分配,的确没有涉及到俱乐部。但由于中国的大部分球会都是依托于所在地区的专业队蜕变而来,因而在不少俱乐部中混合多种所有制成分,地方体育部门与俱乐部往往是一个利益主体,因而,姚明和巴特尔转会过程中的收益,北京首钢和上海东方都可以间接获益。奥神就不行了,这个俱乐部与地方体育部门没有任何关联,篮协的规定无法保障奥神的利益。难怪,奥神要跳起来闹,而且以后像奥神这样的纯民营性质的俱乐部会越来越多,篮协不能等闲视之。本报记者 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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