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新乡足球之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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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2:04 大河报 | ||||||||
□丁新伟 前天发生在新乡体育中心的部分球迷与警方的冲突,很是令人痛心疾首,因为这是一起由于双方表达方式不当而引起的误伤事件。 球迷也好,新乡警方也罢,对于这场冲突,都有应当检讨自己的地方。
对于球迷来说,他们必须要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球场虽说是球迷合法地宣泄自己情感的地方,但是球迷们应该牢记的是:你确实有宣泄的权利,但是你更有在宣泄时不危害公共安全的义务,一旦你不能尽这个义务,警察就必须制止你这种“过激”的宣泄,因为确保公共安全是法律赋予警察的义务和权利。 对于新乡警方而言,他们必须要对在维护公共安全时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反思。球迷对于裁判的不满之所以最终转化为同新乡警方的冲突,固然是因为球迷的过激行为影响到了赛场安全保卫工作,但是新乡警方在处理过激球迷的过激行为时,如果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在控制住两个过激的球迷后,不再“动手动脚”;如果能有完备的预警方案——在球迷对裁判的不满因为苏斌的骨折而沸反盈天后,把事态发展往最坏的方向想,那么在球迷开始对裁判矿泉水瓶“伺候”时,新乡体育中心手持盾牌的警察,就不会还是原来的数目,而惹祸的裁判,完全可以在多出的盾牌的保护下,第一时间撤离球场——他们和球迷完全可以相安无事,因为前天的他们和球迷原本如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 在新乡警方已经为自己不当的执法行为向球迷道歉时,所有参与前天新乡体育中心与警方冲突的球迷,我想也必须就自己的过激行为道歉。因为他们的过激行为,不但毁坏了新乡体育中心的公共财产,破坏了警民关系,使建业和新乡体育中心面临被足协重罚的可能。 我相信参与冲突的球迷绝大多数是好同志,他们前天的情绪失控也情有可原——裁判吹“黑哨”,警察又执法不当。但是就因为这“群情激愤”,我实在为他们感到悲哀。因为即使他们能揪住那个“黑哨”出口恶气,非但不能改变比赛结果,而且还会面临治安处罚。 发生在前天的新乡体育中心的“足球之殇”,在让我无限怀念曾经誉满中国的新乡金牌球市的无限风光时,更让我感到万分悲凉——曾经响当当的新乡金牌球市如今不但门可罗雀,而且还因为裁判的低劣执法使在两条战线上“战斗”的球迷和警察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冲突,这已经不是“新乡之殇”,而是中国足球之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