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刚到,中国足坛就提前进入了“三伏天”:从“正义与邪恶之争”的深圳风波,到“明说违规暗指假球”的上海风暴,再到“三停没商量”的大连风云,一个“热闹”接着一个“热闹”。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把发生在中国足坛的这一系列“热闹”形容为“整风运动”或者“肃反运动”的时候,其实所有的故事都只能有一个结局,那就是像深圳风波那样走向沉寂,不了了之。
在深圳风波中诞生了“球霸”概念,在上海滩风暴中人们嗅出了“假球与内乱”的味道,在大连风云中我们则同时看到了一个“大义凛然”的俱乐部老总和一个“委屈”的年轻守门员。任何一枚硬币都有正反两面,但在这接二连三的风波中,究竟哪一方才是“硬币的正面”,哪一方又是“硬币的反面”,只怕谁也说不清楚。
发生在上海和大连的风波涉及到假球,于是有人想到了司法介入。这实在是中国足坛最常见、常闻却又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一个法律名词。首先,很多人希望司法能够主动介入。但这个愿望几近于妄想。到目前为止,中国足坛仅有的一例司法介入也就是龚建平的锒铛入狱,但那也不是司法主动介入的结果,而是尚有良心的龚建平主动退还赃款并向新华社记者“忏悔”,结果“自投落网”。司法为什么不能主动介入?因为就整个社会生活而言,足球的那点事真算不上什么大事。
既然司法不愿主动介入,有关部门与人士是不是可以主动举报,“迫使”司法“被动介入”呢?可我们都知道举报需要一定的证据。更何况,按照我们对中国足球的了解,有些俱乐部其实也一直都不怎么“规矩”,真要举报自己的球员,谁敢保证就一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最终反而引火上身呢?
俱乐部与球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可能主动举报,中国足协有没有可能代为完成这项“任务”呢?我看这也同样不现实。既然下面的人已经本能地选择了“不举报”,又怎么可能把材料交到中国足协那里?或者说,能够交到中国足协那里的东西,究竟有着多少证据的力量,恐怕也不能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一旦缺乏实证,就算中国足协去举报,只怕司法机关也懒得理你。更何况,以中国的现行管理机制,没有哪个行业管理部门是希望自己管的这一亩三分地总是跟司法机关打交道的,中国足协如此,其他相关部门又何尝不是一样?
在上述种种情况之下,一些俱乐部的老板只能选择一种江湖的方式来处理所谓的“内鬼”,平衡所谓的“关系”。长此以往,中国足坛便在某种潜规则的指导下掩盖旧的问题,激发新的矛盾。 □陈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