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专栏:浅谈球员减薪和纳什均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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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51 南方都市报 | ||||||||
老火靓汤 ●魏纪中专栏 我国个别职业足球俱乐部对运动员的欠薪问题曾经引起媒体的关注,在职业运动员“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减薪和欠薪发生的概率会加大。这是市场规律使然,
这种情况,在欧洲的职业俱乐部,如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俱乐部中,都有过发生,这些职业俱乐部对“强势”运动员,也就是明星、大腕,一般不敢轻易为之,因为,这样做,运动员的经纪人或律师会诉诸法律,不但可以取得赔偿,还可以另攀高枝。这就是谁有求于谁的问题。而有些俱乐部对弱势群体,例如对弱势队员、从发展中国家转会过来的运动员就会欠薪。 国际排球职合会最近就处理了意大利职业俱乐部对波多黎各球员欠薪的问题。过去,中国女排运动员在意大利职业俱乐部打球也不止一人遇到俱乐部经理无理欠薪的问题。据意大利排协的一位官员说,这种现象在意大利男排俱乐部中间几乎没有,而在女子排球俱乐部却屡有发生。 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就可以发现以下的问题: 第一,运动员转会去国外俱乐部打球是经过“朋友”介绍去的,只要求找到一个可以有较高薪酬的职业俱乐部打球,既未详细了解该俱乐部状况,也不追求法律手续的完备。简单地相信“朋友”,像传销似的一个介绍一个,一帮一帮地去,出了问题,“朋友”也帮不上忙。因为,也许他或她自身还难保呢? 第二,为了避开高额的转会费和避税,搞两份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的那份合同简单,但雇主在隐性合同中做了“优越”的承诺。“隐性合同”未经公证,时常不受法律保护。纸上的“定心丸”最后却得不到任何实惠,这是贪小失大。 第三,转会未经过注册的合法中介,或者通过无资证的中介。国际体育组织对正规的运动员转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都需要考核、认证,发给资质证,并要求缴纳相当数额的信用金。一旦发现中介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在诉求和查证后可以利用信用金先行赔付。我们的运动员常常为了免付中介费用而不走正道,最后自己的权益反而得不到保护。 第四,一些国家的运动协会或职业俱乐部并不关注运动员的切身利益,不审查运动员的转会渠道和程序,拿到相应费用就盖章放行。这实际上是不负责的表现。 (鸣谢:中体产业) 魏纪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