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路:从“要我降”到“我要降”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55 体坛周报 | |||||||||
“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果然时有发生。 2004年年初,北方某中超俱乐部为球队中的若干国脚级球员分别准备了一份年薪180万且为期三年的工作合同,哭着喊着近乎哀求希望对方签约。几位自我感觉良好的国脚虽最终同意签约但却强烈要求只签一年,在他们“发展的眼光”看来,一年一年地签可以为自己的年薪在未来一年更比一年高留下充分的回旋余地。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一年后的今天,俱乐部摆在这几位国脚面前的年薪数字只剩下100万,同时留下两句话:一句是,只签一年;另一句是,爱签不签。此一时,彼一时,当事球员追悔莫及当初没有签下一份三年的合同,结果是今后两年时间里,让自己白白损失了160万的巨款。 早年间,关于中国球员训练的自觉性曾经流行过“要我练”和“我要练”的说法——大意是,从“要我练”到“我要练”是球员职业精神的一种提升。无独有偶。“要我……”和“我要……”这组特定句式在中国俱乐部针对球员降薪的问题上,终于又一次拥有了用武之地——从以往的“要我降”,到如今的“我要降”。 在历经了混乱不堪不堪回首的2004年之后,中国足球的环境彻底跌落谷底,酷似万劫不复。中国职业足球曾经泛起的泡沫终于幻灭,无比惨淡的现实加上无法预知的未来,俱乐部终于下定了以降薪为标志的紧缩银根降低成本的决心! 匠心独具,但“降薪”已不再是哪家俱乐部的“独具”——深圳降了、北京降了,辽宁降了,上海降了……即使被公认为最财大气粗的鲁能,新赛季与队内几个大牌签约的年薪数额虽然大体保持在原有水准,但许多苛刻的条款已经写进合同——无条件年薪演变为有条件年薪,也可谓是某种变相的降薪举措。 实际上球员“降薪”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七八年前中国足协就曾经下发正式文件对国内职业球员的薪水标准做出过明确的规定,各家俱乐部的代表甚至还当众一一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画押,但那不过是一种虚张声势的“要我降”,私低下为了谋取高人一等的辉煌战绩,几乎所有俱乐部在扩军备战的过程中依然坚持给一些“大牌球星”开出了远远高于足协规定标准的薪水,所谓的降薪规定无异于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废纸一张。 中国职业联赛11年的历史中,还从来没有一次让人感觉到俱乐部在面对关乎球员事务时,有着如此坚决果断强硬统一的态度;从某种层面上说,这一次的降薪浪潮之所以来得汹涌澎湃,盖因中国职业俱乐部的经营发展已经走到了悬崖的边缘,与球员的关系无形中也从“你快乐所以我快乐”变成“你快乐所以我快死”——都到“你死我活”的地步了,谁还会忌惮?别说“降”你没商量,就是“废”了你又能怎样?! 降薪本身恐是一把双刃剑,不过此举还是相对符合中国职业足球现阶段发展的客观实际,总体衡量应当是利大于弊。由于收成大幅度下降,有人担心个别球员会本着“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原则,化悲痛为力量,利用“赌球”大赚不义之财。其实这一点担心有些多余,一来,去年年末各地公安部门已经着手展开了打击赌球行动,力度之大应当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二来,那些真正对赌球情有独钟的球员,即使在年薪丰厚的时候也没有闲着,参与赌球与其是否遭遇降薪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如果抛开球员究竟挣多少钱是合理的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另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是,中国职业足球以及职业俱乐部现有的某些规章与习惯的确对于球员的利益缺乏足够的保护。 国内俱乐部与所属球员签订新赛季的工作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多半都要拖延到新赛季开始之前才着手进行,而此时中国足协规定的国内球员上榜转会期早已过去;换句话说,如果球员本身不接受俱乐部的合同条款,在转会的路已经被堵死的情况下,只能要么对抗到底“自取灭亡”,要么认清形势“逆来顺受”。 比如眼下深圳队与李玮峰两者间关于年薪问题的对峙,是中国足坛降薪浪潮中“最为绚烂的一朵浪花”;我的意思是,这一个案以何种方式收场,将在很大程度上为本次降薪与反降薪的对抗盖棺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