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解放日报:避免“田亮模式”重演 商业开发要双赢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34 解放日报

  三种模式各显神通

  近日,奥运冠军田亮因为频频私自走穴而遭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处罚,引发人们对体育明星商业开发的关注。我国体育明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和市场管理极不规范,目前风头最劲的三位明星姚明、田亮、刘翔,就有三套不同的模式。

  “姚明模式”是由姚明聘请经纪人队伍全权打理个人事务。虽然这种模式纯属私人行为,但因有中国篮协和美国NBA方面认可的经纪人参与,各方有所约定,所以运作大体正常。

  “田亮模式”则属很模糊的私人委托形式,一方面缺乏法律约束,另一方面也没得到游泳中心的认可,由此很容易违反相关规定,因而走到了今天这一地步。“田亮模式”与“姚明模式”存在着本质差异。

  “刘翔模式”又完全不同于以上两种,刘翔没有私人经纪人,他的商业运作完全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负责,刘翔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收入,当然也完全按相关规定处理,因此这是一种完全的“公家”模式。而前两种模式运动员私自进行的商业开发所得收入,完全与相关管理中心无关。

  管理滞后影响双赢

  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从商业开发的角度看,拥有“姚之队”的姚明也许是最成功的。从管理者的角度看,刘翔模式则是最成功的,而田亮模式则是问题最多的。至于姚明模式,在篮球管理中心的眼里“也是有问题的”。

  中国的体育明星大多由国家培养,在他们成为明星后,如果在商业开发上实现个人和国家双赢,无疑是最佳的。至于一些明星的商业开发出现问题,明星个人固然值得检讨,体育管理部门也应该自我反思。

  譬如,我国现有的运动员商业开发管理的规定中,很多已明显滞后。举一个当年最轰动的例子,即姚明加盟NBA之前的谈判。当时的篮管中心领导按照比赛奖金个人和集体对半分配的规定,抛出了“50%分配原则”,即中心和姚明各分一半。当时依据的是1996年出台的文件,据说这些文件至今仍在使用。显然,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气候下,对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作些修改,从而鼓励保护体育明星商业开发的积极性,应该说已成当务之急。这样也可避免更多的“田亮”走上私自走穴的道路。

  谁当经纪人最合适

  田亮事件中,田亮私自聘请经纪人备受争议。那么,体育明星请谁来当经纪人最合适呢?

  目前的刘翔模式中,刘翔虽然没有明确的经纪人,但田管中心不知不觉中充当了营销管理专家的角色。体育明星的商业开发是否应该全部交给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呢?显然不能一概而论。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体育管理部门缺乏商业开发和市场营销专家。以篮管中心为例:这个项目管理中心从领导到各部门成员,不缺竞赛、训练和行政管理专家,还集中了不少博士和硕士人才,但独缺商业开发和市场营销方面的专家,可以说“训练竞赛是专业的,市场开发是业余的”。大多数成员缺乏媒体协调、公共关系、品牌塑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市场运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很难满足体育市场发展的需要。

  明星私自聘请行不通,管理部门大包大揽也有弊端。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允许明星聘请职业体育经纪人,和职能部门签订分配协议,共同开发市场。

  如何与时俱进,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应当前市场经济规律的运动员参加商业活动的规章制度,最终实现国家、个人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避免“田亮模式”重演,这是摆在我国体育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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