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竞报:关键是田亮的“产权”问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0:39 竞报

  信海光 就昨天发生的田亮事件,虽然国家游泳中心的有关人士称田亮并不是被“开除”,而是被“调整回省队”,但事实无法回避,田亮确实是被国家队除了名。

  田亮冤不冤?

  反对开除田亮的声音称,“体育和商业本身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和商业联系起 来,开发市场,培植商业价值,才能使中国的跳水更有竞争力”,“为什么要开除他?只要出成绩就行”,而支持游泳中心的人则称田亮为“逆子”。

  抛开所谓的道德评判,避开运动员(田亮)能否涉足娱乐圈这种娱乐话题,从逻辑上说,“开除田亮”其实是中国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中必然会发生的一件事情,即使从市场角度讲,游泳中心的作为也有其规则可寻,只要你弄清楚,作为奥运冠军的田亮,其“产权”到底属于谁?

  这个问题,放在国外会比较简单,作为非职业化比赛选手,很多奥运冠军都是出于自己的爱好,花费自己的资金,利用自己的时间、甚至是业余时间训练,他可能是一位税务官、也可能是一位酋长、也可能是位厨师,政府不会提供他多少训练经费,他要自己出钱租借训练场地,要自己出钱请教练,如果找不到经济资助的话,很多人根本无法承担这些费用, 如果奥运会不是免费提供运动员食宿的话,说不定他们还要自掏腰包参加奥运。而中国呢,体育场馆,体委和学校系统拥有全国80%以上的运动场所,这些场所封闭在高墙之内,供各级运动员专用,教练、陪练乃至衣食住行都由国家提供,与国外的同行比,中国的有些运动员简直就是“贵族”!

  这贵族的代价是什么?西谚云:培养一个贵族需要3代人的时间,在中国,培养一个奥运金牌级的贵族,按好事网友的估算,其花费是7亿元人民币。

  按谁投入谁受益的时髦逻辑来说,以游泳中心为代表的国家体育机构花费7亿元培养出来了奥运冠军田亮,自然应该拥有其“产权”,再追根究底,这7亿元的最终出资者实际上是中国的全体纳税人(奥运冠军得奖后那句“感谢全国人民”可不是空话),他们也是奥运冠军田亮“产权”的最终拥有者,你说这田亮,不继续老老实实待在国家队继续为全国人民争光,却想拿着纳税人给的“知名度”去娱乐圈捞世界,即使游泳中心不发言,全国人民也有话说呵!

  反过来说,如果田亮真是如某些外国运动员那样,是自力更生拼来的奥运冠军,即使此刻签了十家八家唱片公司,游泳中心能有底气给人家叫板?

  或者按我心中理想的逻辑,最初,英皇出钱培养了尚不知名的田亮(冒失败的风险),田亮得了奥运冠军,进而为英皇献身谋利,也不会从出现这些问题。

  “田亮事件”是中国体育由专业化迈向职业化(或者业余化)必过之槛,它很难发生在足球、篮球之类已经形成相对自循环市场体系热门体育领域,但却是大量冷门运动项目管理者难以回避的难题。对游泳中心来说,开除田亮并不意味着“产权”问题的解决,如果田亮就此遁入娱乐圈的话,其实是个“双输”的局面,游泳中心损失了一名有实力的运动员,田亮则破灭了其2008的本土奥运冠军之梦,而暗中偷笑的,却是英皇公司的杨受成老板。

  如果现行体制无根本改变,游泳中心拒不收回成命,而田亮又想继续圆其奥运梦的话,我倒斗胆有两条计策献出,供总局决策领导参考:其一,英皇公司为田亮支付一大笔“转会费”(倒也不必非得是7亿),田亮继续回国家队训练,这样也好为日后其它那些爱好“别人种树我摘桃”之辈立下规矩(甚而为其他几个冠军也定下价码);其二,田亮接受现实,退出国家队,由英皇出资支持田亮继续训练,维持一个高水平,然后再报名参加日后的奥运选拔赛,重拿冠军...

  成不成,您瞅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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