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友:“职业联盟”多多益善--也谈中国足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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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26 新浪体育 |
作者:小友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虽然水平不高,但是“黑哨”,“假球”,“追打裁判”,“欠薪水”,“闹事”,“ 罢赛”等邪门歪道的水平却令世界“刮目相看”。大概是搞足球不但能“出名”,而且还能“获利”的缘故吧,最近“中国足协”和“资本家们”为争夺“职业联赛”主办权展开了殊死搏斗。 “中国足协”声称要按照“中超”规则搞职业足球联赛。“资本家”们发誓要依照“足球公司”法则搞职业足球联赛。孰是孰非的争执,把正在进行的足球联赛搞得不是裁判流血,就是“罢赛”,混乱不堪。 为了搞清楚“两家”争执的本质不同,作者仔细研究了“中国足协”的 “中超”规则与资本家们”的 “足球公司”法则。研究结果发现“两者”的差异不大。唯一的差别就是“职业联盟”是否是“政企分开”的独立法人问题。 其实,在“私营企业”比比皆是的今天,搞一个“私营职业足球联盟”(职业联盟可以拥有不属于足协管理的独立“裁判体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况且,一些“资本家”们已经主动承诺:自己出钱办联赛且上缴一部分钱给足协发展青少年足球。这样自负盈亏又能为足协提供足球发展提供资金的“职业联盟”多几个哪点不好? 谁都知道,要提高足球水平就得普及足球。然而,随着足球的普及,踢球的人将越来越多,希望成为职业球员的人也会迅速增加。如果职业球队太少,那么势必造成“就业难”。如果很多球员都找不到“踢球工作”,那么就会造成供大于求,从而影响足球的普及,最终导致足球发展停滞不前。因此,在遵守国家法令和符合《体育法》的前提下,“职业足球联盟”越多越好。换句话说,钱多的就搞个钱多的联赛,钱少的就搞个钱少的联赛,只要每个“职业联盟”真的实现自负盈亏就行。 不过,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独立法人“职业足球联盟”搞的是以“赚钱”为目的“商业足球”。“商业足球”与FIFA组织的世界杯和国际奥委会组办的奥运足球存在本质区别。一个代表“商家”,一个代表“国家”。这“两家”的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所以,每个“职业联盟”应该在其章程中明确是否允许其所属球员代表“国家队”参加比赛。 但是,有国家资金介入的职业联盟,要有别于“私营职业联盟”。国家资金介入的职业足球联盟必须接受足协的直接管理,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有国家资金介入的职业足球联盟负有向国家队输送人才的义务和责任(备注:如果只允许“私营”介入职业足球,不允许“国营”介入职业足球不符合中国国情。) 一句话,多设几个不问所有制的“职业联盟”,让球迷拥有选择观赏比赛的权力,何乐而不为呢? Photocome版权作品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