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无证驾驶 先打比赛后签约做法找不到任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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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4:28 南方体育 | |||||||||
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与符合中超、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足协杯比赛。 力帆俱乐部此举显然让人无法理解:既然没有谈妥工资问题,那俱乐部就肯定没有与队员正式签约。
力帆俱乐部公开声称要在本轮足协杯赛之后与队员谈工资问题,作为俱乐部与队员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问题应该是合同中最核心的,工资问题没解决实际上就意味着合同问题没解决,进而就意味着队员们目前还不能算是力帆俱乐部的人,按理说他们是没有资格代表力帆俱乐部参加比赛的。 按照相关规定,各俱乐部不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足协报名,而且一旦报名完成后将不能随意更改,而且足协杯前的报名应该完全与参加中超的报名一致。既然中国足协容许了力帆队员的参赛资格,说明力帆俱乐部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队员的注册。如果足协是在秉公执法,那就意味着俱乐部已经将与各队员间的合同提交到了中国足协,而这是在没有与队员间谈定工资的情况下完成的,这说明之前曾经传闻的各俱乐部与队员间有两份合同的说法是真切的,给足协的这一份合同只是给足协看的,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事关队员“钱途”的真实合同握在俱乐部手里。 除了这个理由,对力帆俱乐部前后矛盾的做法(先打比赛后签约)我们找不到任何解释。设想一下,如果俱乐部跟队员间没有谈妥工资,而又早在足协完成了队员的注册、注册后又不能更改,那俱乐部还靠谁来打比赛?也许这又是中国足坛的“潜规则”。 观察员 何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