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提升裁判报酬 高薪杜绝“黑哨”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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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1:27 浙江日报 | |||||||||
随着“中超”的临近,中国足协近日作出了大幅度提升黑衣法官执法报酬的决定。每位主裁判每场执法将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收入,助理裁判也有1000元人民币进账。而在去年的甲A联赛中,主裁判每场执法的报酬是1000元人民币,助理裁判是700元人民币。 很明显,中国足协此举是想借高薪来防止“黑哨”的出现。笔者以为中国足协的这种做法效果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原因有二。
其一,中国足协的所谓的高薪并未达到能够管住“黑裁判”们伸手拿“黑钱”的界限。就拿浙江绿城捅出的“黑裁判”龚建平来说,在执法一场比赛前就一下子收受了四万元贿赂款,这个数字可以抵裁判吹当时的甲A联赛40场比赛的薪酬了!即使现在中国足协给主裁判的薪酬提高到3000元,也只提高了区区的两千,“四万比三千”,这个比较谁都明白哪个大。所以,提高了2000元薪酬并不能满足一些“黑裁判”的贪欲。由此,中国足协开出的如此的高薪想要管住“黑裁判”,笔者以为不太可能。 其二,中国足协试图以“高薪养廉”来防止“黑哨”的出现,这种做法固然有一定效果,可却并非治标治本的手段。我们一提起香港政府的廉洁高效,就会用一个词来形容概括,即“高薪养廉”。于是,“高薪养廉”仿佛成了一种治理腐败的模式。殊不知香港政府在出台“高薪养廉”制度的同时,还出台了许多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有公务员胆敢以身试法就一定会遭受身败名裂的下场。所以,“高薪养廉”并不能作为一种治理腐败的单个手段而存在,它需要有严厉的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来辅佐。 笔者以为,要防止“黑哨”的出现,关键要靠严厉的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所以说,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才是管住“黑哨”的治标治本的手段。 笔者呼吁,尽快制定出台裁判执法的相关条例和法律法规,用法律来治理“黑哨”,以净化赛场的环境。(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