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艾尔顿事件的法理认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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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3:33 南方都市报 | |||||||||
也许在未来的某个日子里,卡塔尔足球队的出场名单会包括艾尔顿、德德、迪卡尼奥、伊斯梅尔等欧美球员的名字。这绝对不是白日梦话,卡塔尔足协正在为这一目标进行努力。效力于德甲不莱梅的联赛最佳射手艾尔顿已经飞赴多哈,与卡塔尔足协商量加入该国国籍,为代表其国家队出战7月在我国举行的亚洲杯铺平道路(而“按照合约”,最快在3月31日,这些“外援”就将代表卡塔尔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上迎战约旦)。
此消息一出,从亚洲到欧洲立刻掀起了轩然大波,对于以金元的力量在短时间内改变国家队的实力成为了颇具争议的话题。反对者自然是此事的潜在“受害者”——亚洲各国,包括约旦、伊朗等国足协(世界杯外围赛与卡塔尔分在同一小组)立刻明确表示反对。而中国作为7月亚洲杯的主办国,自然也不希望利用东道主之利捧得亚洲杯的努力因为这样的节外生枝而落空。同时,包括德国足协与国际足联也表示反对,认为艾尔顿事件将威胁到国家队的意义。 代表他国出战体育赛事,在体育界早有案例,远的有中国乒乓球名将何智丽代表日本在亚运会上击败中国选手夺冠,篮球界也有原籍尼日利亚的奥拉朱旺代表美国参加奥运会;足球界日本也曾招募拉莫斯、三都主等巴西籍球员代表国家队出战,波兰国家队更招来了非洲球员奥利萨德贝……但这些事情都没有目前艾尔顿事件所引起的争议大,原因就在于其他人的影响力都无法与身膺德甲最佳射手的艾尔顿相比。 但世界上许多事情就是存在合法不合情的现象,艾尔顿事件又是这种现象的一个最新写照。国际足联之前对代表他国出战惟一的限制就是:已代表过本国国家队的球员不能代表他国国家队比赛。所以无论从大陆法系的法律不追溯过往以及英美法系的判例原则,艾尔顿等代表卡塔尔不存在任何法理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国际足联在5月份的大会上将讨论此类事件,即使国际足联在那时通过约束此类事件的条例,也只对之后的类似事件有约束效用,而艾尔顿出现在亚洲杯上是合法的。 从法理上看,中国等亚洲国家企图阻止艾尔顿出战亚洲杯反而是不懂法的企图。任何追溯既往的规定都不可能也不应该在国际足联通过,这是国际的法律惯例,否则卡塔尔是否可以认为日本征召拉莫斯、三都主等代表日本队的既往事实同样影响到法律的公平原则呢?所以卡塔尔足协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布:我们完全符合国际足联的任何规定。 所以任何想通过亚洲足联或者国际足联通过某些补救规定,来防止艾尔顿等出现在亚洲杯等国际赛场的企图,都是对法律无知的想法。怪就只能怪规则的制定者没有考虑到这种尴尬的情形,真的出现在了现实当中。□本报体育评论员唐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