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谁为“拼命三郎”李明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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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2:00 竞技风暴论坛网友 | |
李明(小,下同)是个很有特点的球员,单凭“拼命三郎”的外号就知道这名山东大汉不是孬种。身体健硕,大腿粗壮,以至于每逢比赛必定在球裤剪开一个口子,以方便铲球,作为后卫队员,他凶猛的拼抢以及的正面防守能力在国内应属数一数二之列,尤其难得的是,时不时能在关键时刻头球建功。不过,现在的李明却是愁云惨淡——东家已为他插上草标叫卖。无他,盖因他是“问题球员”。 据说,李明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03赛季第二循环“上海德比”那两个关键失球,此后李明便“不明不白”的从球迷的视线消失了。李明到底有没有收受对方的金钱而打假球呢?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二者必居其一。但这很重要吗?若干年前,仅仅“3号隋波!”一句话就让一名颇具实力的年轮球员含泪永别绿茵场,那一幕,多少年后让人回味起来依然唏嘘不已。 本人并不是很欣赏李明这类球员,踢球有时让人觉得他似乎是“过于投入”而变得有点野,这种“野”当然不是NBA球员那种横冲直撞的野,也不是非洲的喀麦隆或者尼日利亚人踢的那种野。比方说,你为什么一定要在裤腿剪个口子啊?大腿太粗?你可以选个大号嘛。在裤脚开个口子,跑起来迎风飘扬,就像抗战时期日本鬼子那个帽子的下摆,愣是不舒服。而且全国全世界独一无二,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再说了,他不止一次对对手恶意犯规,不是一般的恶意,而是在对方倒地之后仍然有意用脚蹬踏,显见是野蛮踢法。 当然了,这个小文显然不想在此纠缠李明是不是收了黑钱打了假球,更不是口诛笔伐他那点阵年老谷子的事儿——尽管那种违背体育道德精神的恶行永远都要受到惩罚。这里只想说,谁为李明负个责呢? 不说功劳苦劳,李明怎么说也是入选过国奥队、国家队队员,曾经为国流血流汗,现在却被“不明不白”地张榜叫卖。再回北京?老家青岛?抑或转会申花?但无论到哪里,他都将带着“问题球员”的标签,说难听点,“问题球员”的耻辱将伴随着他走一段或许压根儿就没有尽头的路。如果有证据他收了黑钱打了假球,那么很好办,照章办事即可;如果没有证据,只是怀疑,那末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就应该留有余地,而不是让人时不时想起那个“3号隋波!”作为一名运动员,职业球员,李明的今日折射出中国足球的一个痛处:职业运动员的就业保障机制问题。尽管当初双方都签有合同,但当球员成为“弱势群体”的时候,那一纸合同又显得何等之苍白。 10年,也就是10岁,中国足球的职业联赛确实还很幼懒,末代甲A又曝出诸如“求输”、“借壳进中超”等新现象,但这都不应该成为中国足球向更理更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的借口。孙志刚的死,换来了一项国家法令的更改,中国足协会不会从李明被挂牌叫卖这一件事中得到些什么启发呢?(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