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成:体坛评“乱”--明星也要有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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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4:19 新浪体育沙龙网友 | |
俗话说,从来商贾云集之地,必是斯文道德之乡。我们倒是更认同“无奸不商”,但是一旦这群“奸商”形成了规模形成了市场,那规矩也自然形成。诚信问题也才更受关注。本身是个人的道德问题,却因为大家共有的利益而法规化。所以大商场大市场才能带给我们更大的利益保障。 俗话又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需要有包老爷子从地下复生,我们也知道法律面 明星的出现似乎是现代社会的特产。当然古代如李白杜甫的也应该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但是没有广播电视网络的传播那么迅速。所以能“各领风骚数百年”。而一个太白的命大概并不值钱,如果不小心在杜甫的马车上残废了恐怕少美也不会赔500两黄金。那时的媒体大概也不会在男性或女性健康广告旁边作此文章抄作一番。 那么“强奸犯”如科比,莫里斯呢?我记得曾经有报道说非洲某地区对强奸犯的惩罚是“净身”。和林平之,东方不败等人的事迹相仿。而被强奸的女人(或男人?)则将获得犯人家庭50%财产的赔偿。然后大家和睦相处,永不触犯。而刑法一般由最德高望重的老酋长执行,假如犯人是酋长之子,则连带其父亲一块受刑。虽然手段过于残忍血腥,但不乏公平。 英美是十分强调公平民主的,但在金钱的面前,法律似乎长的很矮。纽约时报也难免借机抄作扩大收益,律师们也趁机大赚特赚,当然另类的如杀手雇佣兵则希望得到金钱帮人灭口。大概当拿着据说250美圆一个的法锤敲打桌子宣判某某有罪的时候,缺少赞助商的法律是很苍白无力的。 我生长在四川,别的地方不知道。但我家附近的剪刀一条街自古有那么一条规矩,凡是在这里开店经营的,手艺的精良粗陋都是次要的,但一旦你奸恶欺人砸了街牌,那早上就会有数十把尖刀插在招牌上赶你走了。而且世代不准踏进此街半步。这倒和西西里的百年缄默法则有异曲同工之妙。也许普通的民众,即使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很底层的市井百姓,更能理解名誉的重要吧。当然这也是关乎他们饭碗的大问题。自身的道德确实也该有个共同的规矩来约定。 明星是生活中的翘楚吧。闪光灯带来大量的金钱。似乎饭碗并没有什么大的危机。有存折有名气似乎胡作非为起来相对轻松,无所顾忌。当然名声还是重要的,要不诺龙也不会那么令人难堪了。只是埃斯科巴的下场让我记忆犹新心有余悸。不知道这些过激的球迷还会作出什么恐怖的事情。不过哥伦比亚人是无辜的受害者。但事件足以让那些“有辜”的人提心掉胆吧。 游戏都有规则,坏了规矩大家都没得玩。套用电影里的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