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涌:中国足球的炫耀性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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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1:57 《足球》报 | ||||
中国足球职业化已经有十年。不仅水平没有上去,而且职业化造就了一个吞噬老百姓血汗的巨兽。一个甲A俱乐部的投资,一年平均达几千万之多。一个队员的年收入,没有百万元拿不下来。今年又有快退役的老队员转会,年薪创500万元的“壮举”。 这些钱怎么收回来呢?对于中国职业足球的“赢利”,如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电视转播的收入几乎是空谈。广告冷清萧条。门票已经卖到一罐可乐的价格。偶然队员留洋,有 十年来流进足球这个无底洞的民脂民膏,大概已有几十亿之巨。 按说,中国足球职业化这十年,正是中国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的十年。市场经济要求投资者和经营阶层对投下的资本负责。没有市场效益的投资是不负责的投资。进行不负责的投资要承担经济甚至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为什么十年来事实一再证明投资足球是几乎肯定带来巨额亏损的投资,但事到如今还有这么多企业为足球投资呢?原因显然不仅仅是足球本身的问题。 应该说,中国的职业足球,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炫耀性腐败”最典型的表症。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尚有巨大的制度性缺陷。如果对此不加以及时纠正,在未来十年内,这一制度性缺陷不仅会危及中国的经济发展,甚至会破坏社会稳定。上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大危机式的风暴,就有可能以更猛烈的方式在中国登场。 什么是“炫耀性的腐败”?这一词汇是笔者从“炫耀性消费”中创造出来的。所谓“炫耀性消费”,即英文中conspicuous consumption,是指一种花钱给人看的消费。消费者从这类消费中得不到什么实际的好处。比如点了十盘菜只吃一盘,剩下的九盘并无法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物质满足。这种消费的目标,无非是要证明自己有某种别人不具有的花钱的能力,以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优越感。 “炫耀性腐败”也是同理。卷入这种腐败的人自己不一定得到什么物质上的好处。 一般的腐败,如贪污受贿,当事者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而投资足球的大老板们,自己并没有得什么黑钱。但也正因为如此,这种钱花起来就更无所顾忌,更铺张。结果中国体坛最无能的运动员,收入却最高。 这种腐败为什么会发生?关键在于“炫耀”二字。钱是花给人家看的。足球在中国是最具人气的体育项目。给足球花钱,看的人最多,老板最出风头。同时,有些企业所有权不清楚,老板花的不是自己的钱,用不着为赔本而心疼。金融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的老板花钱时,用不着为股民或本企业职工负责,只图个人出风头。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纷纷以足球作为政绩工程。企业为足球出了血,会从地方政府那里换来各种好处。说到底,还是政企不分,官商一体,为了几个人的虚荣,企业可以放着大量下岗工人不管,花钱养足坛的腐败。 在这样的体制下,足球不是靠水平竞争生财,而是看谁会作秀,讨得一些大老板的欢心。媒体和球迷也一起跟着鼓噪,以为钱能够买来水平。中超甚至荒唐地规定以“营业收入”作为参加的门槛,创下了体育比赛不以水平而以金钱论高下的先例,把这种“炫耀性腐败”制度化。如此下去,中国足球再需十年,即可彻底烂透。 足球烂了无所谓。毕竟那不过是个雕虫小技。问题是国家怎么办,社会怎么办? 过去十年,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经济起飞,可喜可贺。然而,正是在这种空前的繁荣中,最容易滋长盲目乐观的情绪。首先,经济发展有周期性振荡,没有一个国家例外。好日子过久了就要为危机做准备。第二,中国成功地顶住了亚洲金融大危机的冲击,但这不等于我们从这场危机中学到了该学的东西。像韩国等几个金融危机的重灾区,除了正常的经济周期外,制度的不健全,市场的不完备,不负责的投资泛滥,都成了危机的诱因。特别是一些经济起飞国家,国民好面子,什么都要和发达国家攀比。人家买得起名画我们也要买,人家养得起百万富翁的运动员我们也能养。再加上官商一体,利益不分,于是企业刚过几天好日子,花钱就开始脱离经济规律。 要改变这种“炫耀性的腐败”,中国的媒体和司法部门,首先要负起责任来。对那些不负责地向足球扔钱的老板,应该进行调查。严重渎职者,应该被送进监狱。只有这种“炫耀性的腐败”绝迹了,中国的足球才可能脚踏实地,真正开始提高水平。 十几年前,笔者是最早号召足球职业化的人之一。但同时也警告说:职业化并不意味着长工资。笔者当时指出了一个平浅的道理:足球要职业化,就像一个工厂要开张。开张前要做的事情,一是要为产品打开销路,一是尽可能降低成本,使产品有竞争力。但当时反职业化和拥护职业化的人,都以外国职业球星的高薪说事。言下之意,职业球员天生就是高薪。这就好比工厂没有开张,经理们不是设法降低成本,而是千方百计提高成本。这样下去不赔才怪。 看看真正懂得市场的美国足协是如何推进职业足球的吧。美国足协在1994年主办世界杯赢利5千万美元之后,集中经费在5年中兴建了5000个足球场。结果呢?从1990年到2000年,美国各个体育项目的参与人数都没有什么提高,只有参与足球的人数大涨。这等于为自己的产品促销。 足球职业化开始后,足协又马上制定政策,限定俱乐部支付运动员薪水的最高定额。一个俱乐部所支付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180万美元(也就是说队员平均年收入不超过10万),运动员最高收入不得超过27万美元。根据《经济学人》1998年的数据,美国人均年收入将近3万美元,中国人为750美元,相差近39倍。美国足协规定的球员最高收入,只有美国人均年收入的9倍。而实际最高收入的队员是Mathis,年薪20万,仅为国民人均年收入的六七倍而已,一般队员的收入,有国民人均收入的两倍就不错了。 若照这个规矩,中国足球运动员的最高年收入应不超过6800美元,即五六万人民币左右,一般队员的年收入,不过2万块而已。也只有这样,成本才能够下降,买卖才可以开张。起步比我们略晚的美国足球,如今已经是世界八强,我们则不过是亚洲二流。这就是真市场与假市场的区别。 中国足球强盛的必由之路,是企业对足球断奶,中国的球员要有从两万元踢起的勇气。从政府、企业、到社会,都要彻底根除“炫耀性的腐败”。 (原载《中国新闻周刊》,作者为美国耶鲁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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