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报贾志刚评论:获取尊严的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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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1:55 《足球》报 | ||||
毛主席说得好啊,所有事物都要一分为二。所以,对于所谓的“龙马之战”前的“不给钱就不比赛事件”,就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就像演电影,你不能因为我只演了个汉奸甲就不把我当演员看待,就算是演尸体的,你也该给点劳务费吧?所以,“龙”队的国脚说得对,要钱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尊严。但是,这个尊严到底值多少钱?我们不知道,好像是一万,不知道算贵还是算贱。 按理说,高德公司是商家,而我们的球员们也“尊严”惯了,可是他们为什么没有在一开始就确定中国球员的“尊严价格”呢?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高德公司想当然了,另一种是他们想蒙混球员的尊严。对于球员和教练们来说,他们也有两种可能,一种也是想当然了,另一种是准备好了在临近比赛时“要尊严”。 我们设想一下双方在最一开始就确定出场费会是个什么场景,既然是商业活动,当然就要从市场的角度去分析,对于中国球员来说,参加龙马之战究竟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我们想应该是卖方市场,也就是说会有很多球员争着去参加比赛。换言之,那个时候,你如果提出高额的“尊严费”,那么你可以不去,自然有人会去。 从上海飞北京,到了徐州上空的时候,机长要求大家补交100块钱的非典特别基金,否则就请下飞机。这样的做法,我们称之为商业讹诈,不管机长的借口如何高尚,这也是讹诈。 所以我们想要问那些球员和教练的话是:为什么你们早不提出这个问题,偏偏在比赛前夕已经无法再找其他球员替换的情况下才提出来?这也许不是商业讹诈,但是这绝对令人想起商业讹诈。 尊严当然是一种听起来很高尚的东西,但是获得尊严应当是以一种尊严的方式。以不尊严方式去获取尊严,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根本就不想获得尊严,另一种还是根本就不想获得尊严。 想钱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何必一定要跟尊严混在一起呢?钱是钱,尊严是尊严。你可以说高德公司不公正,但是你不能说他们剥夺了你的尊严。给你皇马一样的出场费,你就超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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