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让法律做主--姚明肖像权官司引发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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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13 新华网 | ||
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各方议论沸沸扬扬。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姚明有权维护自己的公民基本权益;也有人认为,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姚明肖像权的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505号文件”虽然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也有其合理性;更有人断言,“姚明代理人状告可口可乐一案不会胜诉”,因为姚明把“个人利益”摆在了“国家利益”之上。 法律的原则是不会因为外界的议论而发生变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姚明选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更加快了中国法制化建设的步伐。目前,各行各业都在根据国家法律重新审视和完善自身的行政管理体制。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干部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学法、懂法、守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知法、守法,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 7年前制定的505号文件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许多法律专家认为这与中国《民法通则》的内容相违背。但这也需要司法机关最终裁定。如果司法机关认定505号文件没有问题,中体经纪公司据此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姚明的肖像也就没有问题,那么姚明主张自己肖像权的诉讼就不会得到支持,他所谓的“个人利益”自然无法实现。如果505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法律不符,它就无法代表国家利益,那么也就不存在姚明把“个人利益”摆在国家利益之上的问题。 目前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运动员通过比赛、赞助或商业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分配成为一个新的话题。国家投资培养了运动员,但运动员成功的背后也付出了个人辛勤的汗水。他们通过取得比赛成绩、向管理部门上交自己的奖金和薪金提成,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回报了国家的投资。以前那种由相关体育管理部门形成规定、运动员被动接受的分配方案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体育管理部门也必须与时俱进,依法对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举国体制和无数运动员的辛勤汗水为中国体育浇灌出了丰硕的果实。国家利益和运动员的个人利益绝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体育管理部门如果以法律为依据,制定出更加规范、合理的分配和管理机制,不但可以保护国家体育部们和运动员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将保护企业赞助中国体育的行为和利益,中国体育产业必将迎来一个人心舒畅、蓬勃兴旺的明天。(王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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