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竞技风暴众网友评龚建平案:龚一个可悲的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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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23:03 新浪体育沙龙网友 | ||
北京时间1月29日,前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今天下午2时在北京宣武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宣武区人民法院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其受贿金额为人民币37万元。对此问题新浪网友进行了激烈评论: 61.158.70.*发表评论: 龚建平确实有罪,可是让龚建平有罪的人又该当何罪?给有罪之人定罪,但却放过了让人有罪的罪人,天理何在??? 草聊发表评论: 其他黑哨们该感到欢欣鼓舞了。是什么原因让黑哨们有足够时间销毁罪证之后再司法介入?除了龚建平其他黑哨们似乎能够感到司法部门的拳拳之心。 另外,龚的受贿总是有人行贿的吧,绿城是主动交代的也许有赦免的理由,其他的行贿者呢,怎么没见提起。 211.91.116.*发评论: 中国体育界的黑哨又何至足球,中国的国情给这些裁判提供了滋生腐败的土壤,目前中国各界最缺乏的就是诚信,从体育到教育到商业等。人民已经习惯与怀疑一切,所以出现一个龚建平就不足为奇了,中国只有一个龚建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抓了一个龚建平,又有千万个龚建平站起来,那才是中国的悲哀,但愿这一天不要来临。 218.64.200.*发表评论: 黑哨要严打!!!但大黑哨并没挖出来,龚是个可悲人物!!! zgl6发表评论: 法律的真正社会目的是建立相对合理的公共秩序,而不是非得把每个人投入监狱,这不是有利于社会建设的方法!!!真正学习、运用、维护法律的人更不要去做舍本求末的事!!!治世的法律更应该相对从宽,更应该讲究人性!!! 法律是人定的,需要人在实践中不断地调节和完善,否则他只会和僵死的理论一样死去!!!!!! zgl6发表评论: 虽然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也要特殊问题特殊对待!!!!!! 因为龚建平事件不是个别事件,不是偶然事件,而是一个相对而言长期存在的事实!!! 如此定案不仅对龚建平本人不公,也是对中国法律的不公!!! 而且不利于处理其他裁判的类问题!!!真是面对同样的问题我们不再有问题???红绿灯总是一起闪亮!!! 218.78.198.*发表评论: 龚建平有点冤,因为-- 行贿的无罪; 漏网之鱼太多,或者说只网住了他这一条鱼,按照司法的公正性,足球界某些人够的上死刑,可现在却在一旁偷乐。 211.161.155.*发表评论: 中国足球最大的问题,不是假球也不是黑哨,而是体制上的糜烂。 姚xch04发表评论: 中国足球到这地步也不是他一个人的错,那其他人呢,但愿这能起到杀猴给鸡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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