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日报:吴承瑛和足协打一场官司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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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10:03 东方网-东方体育日报 | ||
试想一下,遇到以下的情况你会有何反应。 你是一家公司的业务骨干,但你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并不满意,合同期到了,你想换一家对自己发展更有利的公司。这时一家对你很感兴趣的公司决定高薪聘请你,由于这家公司是你们公司的竞争对手,你的老板不想让你跳槽,他扬言,根据行规,他有权让你去另外几家公司,否则,在这个行业内,你就会丧失工作权利。 你一定觉得这是件不可思议的事。如果你是个性格温和的人,或许你会拍着老板气得抽筋的脸问他是否需要看医生。如果你的脾气不那么好,那你老板的屁股就要倒霉了。退一步讲,如果真有这样行规约束你的话,你肯定会为了自己的工作权利打一场必胜的官司。别以为上面所说的是天方夜谭,如果你是中国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话,你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著名的国脚吴承瑛正为此不知所措。 很显然,吴承瑛一定会抱怨申花俱乐部强奸他的意志,但是,不让自己的骨干投奔竞争对手的阵营,而且规则又允许,如果你是申花俱乐部的总经理,你肯轻易地把吴承瑛交给竞争对手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其中肯定是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仔细推敲一下,你就会发现,最根本的问题出在那个“行规”,也就是被中国足协指定为法规文件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是它把吴承瑛推到了一个身不由己的境地。 按照这个法规文件衍生的转会倒摘牌规定,即使申花俱乐部不阻挠吴承瑛转会,他也未必能够顺利地加盟他所心仪的俱乐部。因为,一旦吴承瑛上了中国足协的转会榜,他就必须按照中国足协给他定好的价格,在没有价格竞争的状态下,像牲口一样,被排好队的俱乐部牵走。这时,如果吴承瑛既不想重效旧主,又不愿被人糟蹋的话,他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停赛一年,到第二年再重复一次摘牌恶梦;要么就此结束自己的职业足球生涯。如果你是一个职业球员的话,你能容忍这样的转会制度吗? 我很奇怪如此不合理的转会制度在中国足坛居然存在了八年,而且面对这个不合理的转会制度,中国的职业球员居然一直选择忍气吞声,当年的邓乐军们选择了退役,胡云峰、江津们则不得不为并不想加盟的俱乐部效力。更为可怕的是,越来越少的人对这个不合理的转会制度提出质疑。 或许,有人认为职业球员拿动辄上百万的高薪就应该受到苛刻制度的约束。其实,这是两个概念,高薪如果确实不合理,自然会有市场去惩罚和调节。而不合理的转会制度则侵犯了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尽管他是一名拿百万年薪的职业球员。 当然,忽略中国足协当初出台这个转会规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当时职业球员的所有权问题是不客观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深入,随着球员培养体制上的转变,中国职业球员的转会制度如今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 尽管中国足协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今年第一次实行了有限制的自由转会规定,但对这个千疮百孔、自相矛盾的转会制度进行小修小补显然是无济于事的。譬如,中国足协默认大多数俱乐部与球员一年一签工作合同,并在转会制度上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但以《劳动法》来同类比较,如果球员在结束与俱乐部的合同后应该成为自由人,如果他想加盟另一支球队,俱乐部无权收取任何转会费用。实际上,欧美的转会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数十年正是因为它充分地考虑到了俱乐部和球员双方的利益,不平衡的制度注定是不长久的。如果中国足协不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不合理的转会制度,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到两年内,中国必定会出现像博斯曼那样的球员,与中国足协打一场轰轰烈烈且必将取得胜利的官司。 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前司长阎世铎掌管的中国足协打一场官司一定很带劲。吴承瑛会是中国的博斯曼吗? 作者: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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