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周宁终于为自己逞一时之快的冲动性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有些事情是根本无须争论的。比如,周宁有没有“罪”?该不该受到谴责?该不该受到处罚?以及该不该遭受严厉处罚?上述所有的问题的答案无疑都是肯定的。
有些问题至少在这个时候是显得多余的。比如,周宁为什么会伸出“中指”?作为公
众人物,别说有人骂你祖宗八辈,就是有人用刀剁掉你的“中指”,你也无权亮出你的“中指”。可惜,周宁不明白这样的道理。
北京国安俱乐部以前所未有的办事高效,第一时间公开表达了对足协处罚周宁的服从、拥护与支持,坚决地站在了正义公理的一边。这样鲜明的态度几乎让外人全然忘记了去提出“作为俱乐部在此事件中是否也应当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的疑问--从张帅、路姜的午夜泡吧,到兰科维奇的寻衅斗殴,到巴辛的大闹赛场,再到如今周宁的“一指禅功”……国安俱乐部仅仅用“大义灭亲”的表态就能把自己洗刷的“一尘不染”?
足协应当对周宁处以怎样的处罚,应当对其停赛多少场,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我是一名四川球迷或者四川记者,我不仅会对足协的处罚拍案叫绝,还可能会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当然,作为北京球迷或者北京记者,如果有“足协处罚过重”的想法也没什么不正常——足球的地域性决定了这样的“认识反差”,全世界都是如此。
中国足协应当“感谢”周宁,“感谢”他那根及时伸出的“中指”。在世界杯反思越“反”越“死”的背景下,在“黑哨事件”尚未有定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又被媒体大面积频频见诸报端的尴尬中,中国足协的能力与权威持续地遭到来自全社会的质疑。而针对于周宁的违纪所作出的从快、从重的处罚,是否可以让足协的公众形象得以赢得一种可观的弥补和挽回呢?
虽然在中国足协联赛管理规定中,很难找到“一根中指”便足以被“停赛半年”的相关条款,但足协足以亮出足够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处罚是“有法可依”。
有一点是肯定的,足协这次对周宁的处罚是相对严厉的,绝对是一个严厉的执法者的姿态。电视转播清洗画面地记录,让周宁的“犯罪”证据确凿是一个原因,而根本原因还在周宁的行为只是独立的“个人犯罪”--中国足球对于这样的“个人犯罪”,从来没有显示出“心慈手软”。
是周宁一个人伸出了自己的“中指”,没有任何其他人牵扯其中--没有足协高官,没有圈中人士;没有复杂的裙带,没有利益的纷争;没有政治资本,没有经济效益……“案件”本身“干净”得像一只“褪了毛的小鸡”,那“辗死你还不像辗死个臭虫”?!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足协在处理类似“假球”、“黑哨”、“赌球”的问题上却始终没有能够体现出一份同样的“快刀斩乱麻”的风格。因为,那样的事情不是“个人犯罪”,有着极其复杂的背景,有着“牵一发动全身”的属性,是一种“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极大”的“集体犯罪”。“法不责众”,是中国足球法律文献中最至高无上的第一条第一款。
“一根中指”和一场假球、一名黑哨、一次赌球比起来,究竟哪一个对中国足球的损害更大呢?究竟哪一个更应当严惩不贷呢?
如果说中国足球的法律只是在处罚简单的“个人犯罪”上才能够体现它的存在与威严的话,如果中国足球的法律只要在复杂的“集体犯罪”面前便呈现出疲软与无力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律”真的存在、真的威严吗?
严厉的处罚对周宁是一种咎由自取,对那些“中指”蠢蠢欲动的中国球员是“杀鸡儆猴”,但对于那些参与“假球”、“黑哨”、“赌球”的、中国足坛从上至下的各色人等来说,只不过是“一笑而过”而已。
重复一遍我的观点--周宁该罚!虽然比周宁更该“驱除出境”的人在中国足坛的黑幕后依然熙熙攘攘、门庭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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