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戈德伯格拿出35万美元的最高标准时,他依照的是NBA法律,对面的李耀民拿出5点条款,依照的是东方俱乐部的意向;当火箭队给姚明开出3年1040万美元的薪水时,依照的是NBA法律,东方俱乐部从姚明身上拿走近1000万美元的补偿,依照的是权力。
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彰显出的是法律的力量。
美国篮球的秩序和强大,对于中国篮球而言事实上是一个严肃的反问。在与国际真正接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NBA的时代,构筑法律,让有序代替无序,已经成为中国篮球在前进和交流中最迫切的任务。
无论是球员、俱乐部还是中国篮协,其实都需要法律的保护。
姚明现在很委屈。如果去年就参加选秀,他很可能作为状元秀被乔丹的奇才队选中,但他被滞留了1年,为上海拿到了历史上第一个全国冠军,给俱乐部交付出创造NBA纪录的巨额补偿,东方却还不肯高抬贵手。这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法律条款,来维护球员的权益。
东方队也不高兴。他们不但想要金钱补偿,还想要火箭队在其他方面的帮助,却被戈德伯格一口回绝。第一是因为他们没有吃透NBA法律,无形中就成了非法操作,第二是我们自己拿不出合理有据的法律条款和对方商谈。
篮管中心还不踏实。大郅事件成了他们心底的痛,因此对火箭将要作出的承诺格外小心。前松后紧,标准不一,不但对姚明不公平,造成的影响也再难弥补。这是因为没有细致的法律准则,来规定球员和NBA球队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CBA成立7年,也时常制定出临时条款,同时有体育总局的各种“通知”和所谓的“暂行办法”发生效力,但从来没有一部正规而系统化,涉及比赛、转会、薪金等全方位的CBA法典出台。从以前MVP的评选到姚明遭遇“打劫”,每逢争议性事件出现,总有现定现做法之嫌,无疑难以服众。
中国篮球和NBA到底差距多大?这个问题自从NBA进入中国就一直被提起。事实上,那些实打实的“硬件”并不见得是造成CBA与NBA距离的决定因素,倒是那些“软件”可以让人感触到差距的起点。CBA追赶这个差距,应该从制定第一本“法典”开始。(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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