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哪个裁判执法联赛,一直是足协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首先,本身能够吹联赛的裁判就不是很多;其次,使用回避原则后,剩下的裁判也就不多了。因此,对于裁判的选派工作,足协一直在想办法解决。
在这次足协发布的《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裁判选派办法》中,再次将裁判的选派工作细化,从其中的几条不难看出裁判办公室的良苦用心。在全国主客场制比赛裁判的选派基本原
则中,“避免某裁判连续执行某一球队比赛的裁判任务,即本场比赛前两轮内担任过本场比赛两队中任何一队裁判任务的裁判排除。”而本场比赛两队中任何一队后一轮比赛的对手同属一会员协会的裁判也会排除。另外,比赛中两队任何一队的积分与裁判所属同一会员协会球队的联赛积分相差三分以内,该裁判排除。就连在三年内执行本场比赛两队任何一队比赛的裁判任务出现过重大技术失误并引起较大争议的裁判也要排除。除了上述的排除原则,还有一些其他规定,在满足全部条件的前提下,足协会就近地区选派裁判。
能够把裁判选派制度细化到这个程度,也够难为足协的了,可是,细化之后也有不好的地方。本身执法联赛的裁判就不多,利用排除法,俱乐部很容易就能猜出谁将执法他们的比赛,这也给俱乐部做裁判工作提供了某些便利。至于这方面的不良影响,希望足协能够想出很好的对策。
晨报记者黄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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