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在有一种“哨之初,性本廉”的说法。这实际上是一种把黑哨的腐化变质行为归罪于外因,把他们打扮成一种令人同情的、不幸“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受害者。但是,这样说一点也不能减轻他的罪恶,而只能使我们想起,除了不要放过每一个有关的行贿者外,对那些往往擅长于“亡羊”以后“补牢”的黑哨,监督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二
贪婪是黑哨的通行证。在赛场上,我们对那些“性本贪”的黑哨并不陌生,他们往往是场外“一步到位”,场内“一‘哨’定江山”。真可谓“场内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朝“执法”是为了“关键时刻”“用法”,恰倒好处地“用法”是为了给行贿者一个“说法”。
三
权利是欲望的酵母,欲望是权利的坟墓。那些被称作黑哨的人,由于不用再担心“胃口”出现什么问题,所以,理论上他们可以无限制地“吃”下去,正所谓:贪婪是黑哨的墓志铭。要是不加以制约的话,那么,这些永远也“吃”不饱的家伙,只能是以一命呜呼而告终。
四
对腐败没落的东西趋之若鹜,惟恐学之不会,赶之不及,是一些人的“特殊嗜好”。黑哨也是如此。越“黑”的黑哨越“香”,越“黑”的黑哨越“好办事”。你“黑”,我比你还“黑”。黑哨离金哨越远,黑哨就越堕落,越堕落就越有市场。但是,足球场上的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腐败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腐朽没落的东西,不但不抵制、不唾弃,反而无比羡慕,竞相仿效,足球的悲哀莫过于此。
五
执法“打折”早已司空见惯。足球场上,只要有钞票铺路,银子打点,红牌就可以变成黄牌,假摔就可以变成真摔,非点球就可以变成点球。然而,这一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场外的执法“打折”。七名裁判是“主动坦白”的,“主动坦白”是不是就没有罪?如果因为“主动坦白”就没有罪,甚至是有功,那么,执法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大不了,犯了错误之后,公告天下,引以为戒,就可以了。如果场外执法“打折”成为了事实,那么,足协就成了足球场外的“黑哨”了。足球场外的“黑哨”和足球场内的黑哨“哨哨相护”,足协的形象就会“打折”,足协与俱乐部的关系就会“打折”,足协也就失信于天下。(沙漠银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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