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关,各大小媒体都在或绞尽脑汁或例行公事地总结回顾,我有些奇怪,怎么没有人做一个“打倒明星”的专题。去年明星们出的事不少,赵薇的裙子、伏明霞的裤子、李连杰的车子、张玉宁的案子、李亚鹏的拳头和刘璇她妈的照片,诸如此类,事情既多且大,足以凑成一桌大餐。
这里面我觉得比较有意思的是李亚鹏和刘璇她妈那两件事。李亚鹏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刘璇她妈说“这事放一般人家都受不了,何况是奥运冠军的母亲”,这话也不妥。但这不是有意思的地方,有意思的是那位记者和在酒吧里遇见令狐大侠的老哥。那位老哥颇有孟子遗风,“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乐”,见到令狐大侠,就以为人在江湖,立马引颈高呼,召集明教教徒开会。
游览风景名胜,大家会拍纪念照片。但是,好像没什么人会与高速公路上的路牌合影吧?尽管上面写着“距某某风景区还有多少公里”。要说采访完刘璇来个合影也算是人之常情,刘璇是明星,人又长得很漂亮。但与人家的母亲合影,而且还登在报纸上,目前来说还比较少见。可能正是因为比较少见,编辑才误以为是刘璇的父亲,弄出这档子事来。
有些“明星”的确太把自己当回事,这个毛病很大程度上是惯出来的。没那么多人仰而视之,他们也不会养成鼻孔朝天的习惯。前几年我跑采访的时候,见过一些记者的嘴脸,更让人受不了。开完新闻发布会,一出来见到歌迷球迷什么的,眼睛也奔天花板去,追星追得感觉自己也成星了,弄得跟个老虎前面的狐狸似的。
有关大众文化(或通俗文化)有一个著名的悖论:“一方面,因为它广受欢迎,有人认为它是好的;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它不好,也是因为它广受欢迎。”所以,对待明星,有人是仰视的,就有人是俯视的;有人奉为“偶像”,就有人当作“呕像”。
不久前一广州记者揭一外地记者的短,说该记者采访杨钰莹,杨小姐当时正做上台前的准备,说唱完了再采访,该外地记者嫌人家摆谱,张口一句“我就要现在采访”,尽显“无冕之王”本色。几年前一香港猛男在卡拉OK偶遇当红女歌星,命其献唱不从,随手就是一耳刮子,刮得香港满城风雨。
流行文化再生产多于生产,复制多于创造,明星们更多地只是一个消费符号,相当于一条名牌牛仔裤上的商标;尽管品牌效应为明星们带来的高收入让蝇营狗苟的平头小民难免有不平之感,像上述的“打倒明星”大餐很容易达到一种理气润肠的效果,但明星们毕竟不是裤子。
这个世界上许多事情的起因在于我们的看人方式。犯不着为一个教练下跪,也不要把戏子等同于婊子。相对于仰视和俯视,平视是一种于人于自己更有益的生活视角。(孙朝阳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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