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最近是个热门人物,他针对“黑哨事件”向媒体发布的言论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他的话里,有两点非常引人注目,一是说,“迄今为止中国足协这个机构中,我只相信阎世铎一个人”;二是大声疾呼司法对足球腐败的介入。这两点看起来并没有冲突之处,但是细加推究,却不难看出陈培德乃至大多数足球界人士内心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既希望中国足协里有“清官”,他高举“尚方宝剑”就能把足球腐败彻底清除,同时,又看到了“人治”是多么的软弱和靠不住,因而呼唤法律的“外援”。
球迷、媒体和圈内人士曾经对阎世铎寄予了很高的希望,但是,当足球黑幕愈演愈烈、“黑哨事件”露出了庞大冰山的一角时,人们很快达成了这样的一个共识:解决足球问题,仅仅依靠阎世铎是不够的,依靠中国足协的“行规”也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司法的介入。但是,司法到底怎么介入呢?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可能需要一点借鉴。巴西足球腐败事件曾经轰动一时,也许是因为巴西人特别重视足球,于是国会专门为此成立了调查机构,做了长达一年的“摸底”工作。他们的调查报告一旦被国会参议院通过,检察机关就可能对“大鱼”进行起诉。巴西人的做法至少有两点参考意义:一是需要由足协之外的权力机关对足球腐败进行彻底调查。依靠中国足协对足球“黑哨”和其他黑幕进行自查自究,既缺乏可信度,也不具备操作性;二是要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足球腐败侵犯的不是哪一个或几个俱乐部的利益,而是破坏了整个足球市场的公平运转,损害了社会机体的健康,破坏了公平、公正、透明等价值,“黑哨”、“黑中介”及其他涉黑分子都有经济犯罪嫌疑。对之提起公诉,不仅是要惩治犯罪行为,也是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依法清除足球腐败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一个走向法治的社会,就是要破除一切法制“特区”。只要出现了违法行为,无论牵扯到什么领域、什么人,都必须依法追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足球不是特区,足球腐败当然要绳之以法。这个问题如果能依法解决,必将成为中国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标志性事件。(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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