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总有惊人之举,动辄都能产生轰动效应。就连打官司也会熬个身价,不来个千万、百万的“标的”,似乎难以与自己的身份般配。刚从体操场上退役的刘璇,首部电影尚未拍竣,一场所谓的百万名誉官司却让她先“火”了起来。
事件起因于一件不大不小的“误会”:今年8月,《现代女报》上发表《申奥大使母亲眼中的乖女》一文时,配发了作者本人和刘璇母亲的合影,说明文字却变成了:刘璇父母的
合影。这幅照片此后又被登载在《女性天地》上,注解仍是“刘璇的爸爸妈妈”。刘璇母亲谢蔚平,将该文作者及两传媒告上法庭。
千错万错,怎么敢在明星头上犯错!知道刘璇是谁?那可是咱们的“体操皇后”啊!“皇后”的父亲该是太师了,哪儿是你凡夫俗子敢冒名顶替的角色?幸亏刘璇的父亲不是刘德华,否则,人家索赔的就是千万、上亿了,看不吓死你!
固然需要责令责任人思过悔改且澄清事实,可原告除了要求赔礼道歉之外,更索赔100万元,就让人有点想不通了:错当了一回“爸爸”也要赔这么多钱?名人的名誉到底值多少钱?如果是普通人的父亲是否就可以用小钱打发或者干脆一笑了之?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把明星父亲名字注错,侮辱、诽谤?算是哪一类?
其实,明星打官司,其意往往在官司之外。哪怕是鸡毛蒜皮的“乌龙案”,也要打个几个百万、上千万的大官司,不论输赢,都能增加自己在媒体上的曝光率。“璇美人”已经退出体坛,想在娱乐圈大红大紫没那么容易。如何保持人气呢?打官司不失为捷径。索赔百万只不过是个“噱头”,引来媒体炒作或许才是真正的目的。
不过,这种惯用的伎俩,明星还是少用为好。法律是严肃而神圣的,不容被人为了低劣而庸俗的目的而亵渎。对于明星,人们真正关注的还是其实力和成就。靠一些自作聪明的小伎俩闹出来的知名度,只能使其昙花一现。刘璇母亲因为媒体一时失误而索赔百万的做法,只能令媒体小记们以后对刘璇“敬而远之”,以免重蹈覆辙。(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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