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绝对自我的,是绝对排他的———至少在中国足坛所呈现出来的是这样一种涵义。
对于中国职业足球而言,从1994年至今的8年时间里,有一个现实是人们不得不承认的———整个职业联赛圈子里的所有参与者始终没有真正地构筑起一份“共同的利益”,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紧密链接,有的只是个体的、局部的利益的占有以及在利益纷争
之下的矛盾丛生。
此番广州吉利拍案而起,揭露足坛黑幕,之所以难以让舆论、公众投之以更多的关注热情,与其说是因为这样的故事已如同第N声“狼来啦”般缺乏足够的新鲜感,不如说是缘于状告者自身的所做所为和目的动机无法让人产生足够的信任与支持。
我的意思是说,在因共同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上,“正义”才更接近于真正的正义;而只在个体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催生下,“正义”多少会蒙上一层“孱弱”的色彩。
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吉利勇于向黑恶挑战的义举,只不过当吉利坦言自己也曾出钱收买裁判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做法是否本身就是在侵犯着中国职业足球的共同利益与其他参与者的个体利益呢?
一个有趣的假设是:假如吉利今年如愿升A成功了,那么,还会有这场轰轰烈烈的怒揭黑幕吗?我们希望听到的回答是“会”,但理智告诉我们的却是“不大可能”。
没有对共同利益的概念与认知,只是在个体利益上纠缠和计算,那么,有“失益”的,同时就有“得益”的———失益者马上跳出,得益者暗自庆幸。到头来,所谓的正义之举都如同孤独舞蹈———跳累了,便在无人喝彩中黯然退去;然后,一切如昔。
我就不信,倘若有一天国内各职业俱乐部的老板为了共同利益的受损而集体造反,足协的官老爷们和那些收取贿赂的裁判们还能如现在一般的稳如泰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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