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在处罚甲B联赛最后两轮的假球案时,悄无声息地偷换了一个概念,原来叫得气势汹汹的“消极比赛”不见了,代之以“违纪”,也不讲假球,反正我就这么罚了,爱谁谁!这固然是足协的一贯作风,但是对于此前已经因“消极比赛”而受罚的绵阳队来说,就太不公平了,它不能因为一场球受罚两次吧?而且狗头铡落下来,61名球员一刀切,这里面就没有一个好人?
在今年的甲B圈里抓假打,不只教练、球员,把老板、裁判、官员都算上,排起队来挨着铡,有冤案;隔着铡,有漏网,这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可是这一刀下去,砍翻了61人还则罢了,足协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不说你61人打假球,也不罚你终身停赛,就停你一年不准转会,也不准上场,让你人不人、鬼不鬼地活着,一年不吃饭,迟早还不得饿出圈去?
61个阶级兄弟的职业前途就这样毁于一旦了。详细分析,里面应该有这样四种人:
一、正直之士。想钱没想昏头、多少钱也买通不了的。唯其如此,假打时根本就没告诉他,只是留着他在场上“积极拼抢”以掩耳目,他们在假球过程中已经先被“自己人”骗了一遍,黑钱固然是一分钱也没拿,还要再被足协罚一遍,可谓比窦娥还冤。
二、清白之人。要么因为嘴巴不稳,要么因为位置不重要,总之在假打的过程中没必要让他知道的。即使他很想通过打假球捞点儿外快,或者在前面20轮里也曾私下被收买而神不知鬼不觉地放水,但是这种事总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人家就是没告诉他,稀里糊涂就跟着打了一场假球,冤不冤啊?
三、空手之辈,主要来自五牛、亚泰两队。作为胜利一方,也就是付款一方,他们自己的队员最多只能拿到赢球的奖金而不是假打的黑钱。赛前准备会上,胸有成竹的教练最多指示他们:“只管往禁区里摔,判不判点球你别管!”这些球员可能心领神会,也可能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说他们打假球,显然没有任何证据,所谓“不需要证据”,对他们也来说,就是侵权。
四、得利之徒,要么被黑钱拉下水,要么主动卖主求荣。这里面,有人是受人钱财与人销灾的,有人是被俱乐部、教练命名放水的,也有人是碍于感情、面子而不得不收受贿赂的。有惯犯,有初犯,有主犯,有协从。完全应该交给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分别处置,岂可不分青红皂白、排头砍去?
由上述分析我们自然可以得出结论:打假球得利的是俱乐部,受罚的却是球员个人,阎世铎的所谓斩立决就是这样欺世盗名!
在此,我们再详细分析受罚最重的绵阳俱乐部的情况。按中国足协的解释,倒数第二轮在绵阳队与五牛队的比赛中出现了11-2的大比分,因此它应该以“消极比赛”罪被罚款20万并处扣除6分联赛积分;又由于这场比赛是最后一轮两场假球的“导火索”,因此追罚它降入乙级。从逻辑关系上来说,足协的两次处罚都没打正部位。
第一次,如果在赛会制的比赛中,绵阳队与五牛队都不愿硬碰下一个交叉对手而故意输球,直把比赛打成0-0或11-11,那叫“消极比赛”没错,但是毕竟比赛分出了胜负,它也进了两个球,多少还做了一些掩饰,所以这场比赛应该定性为“默契球”而不是消极比赛。当然,默契球就是假球,一只巴掌拍不响,两个队假打,其中一个受罚,另一个没事,这不是天大笑话?
回过头看,当年足协不敢把“渝沈之战”定性为假球而叫作“消极比赛”,受到的质疑就在这里:谁也不想赢是双方消极,一个赢一个输是单方消极。当年足协将“积极比赛”的海狮队与“消极比赛”的寰岛队各打40万大板,今日又将“积极比赛”的五牛队与“消极比赛”的绵阳队区别对待,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这两次判罚的差异,足协能解释清楚吗?
第二次,如果没有绵阳的大比分让球,则亚泰领先五牛起码6个净胜球,就不会有人打假球了?这是拿推理中不曾发生的间接收益向绵阳要求赔偿损失,那么绵阳也可以反过来说,正是因为我打出11-2,才让亚泰最后只需6-0就够了,如果我先打111-2,亚泰最后就得打106-0,不是更难看、在社会上影响更坏?足协反而要重奖绵阳队高风亮节才是啊!
如果绵阳借了足协一块钱过期一年没还,足协一定要求赔它100万,因为这一块钱本是准备炒股的,赶上每天最低价开仓、最高价出手,现在就是100万!这种无理要求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法庭里都不会得到支持,但现在足协自己当法官,它就这么判了!
61人不是一个犯罪团伙,不是一个整体,现在却被一网打尽到十八层地狱里,就像上个世纪的文革中“侦破”梅花党案件似的,简直就是草菅人命。□虎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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