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乱世用重典”的正义声中,中国足协的板子高高举起,却落在了势单力孤的绵足俱乐部和队员们身上,这份“怪胎”文件是如何出台的呢?
一是欺负说,这也是处理决定给人的第一感觉。在涉案的五家俱乐部中,只有绵足属于弱小俱乐部。这次事闹得这么大,不降一支队或几支队无法交代,而强行降级势必招致相关俱乐部强烈反应,绿城宋卫平已经向足协发出挑衅,一旦受罚就“掀翻桌子”。还有重要 的一点,降级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那就只有选“软柿子”下手,绵足和队员们就成了牺牲品。
二是“死缓”说,不要小看了足协的这次的处理决定,处理貌似鲁莽,实则手段狠辣,绝对是内行人的专业手笔。球员是俱乐部的根本,如此大面积地处理球员如同给这些俱乐部判了死缓。以五牛为例,虽然足协这次没有罚俱乐部一分钱,但隐性损失巨大:14名球员停赛一年,其损失起码在五六百万以上,而且不打球的这一年,这些球员肯定要俱乐部“养起”。因为被罚的基本上是各俱乐部当打的精华球员。不出意外,明年的甲B降级球队将肯定在这几支受罚球队中诞生,罚在今年,痛在明年,这就是“死缓”的狠处。
处理绵足,涉及的是公正问题;而乱棍打死五十几名球员,则引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谁来保护球员的利益。球员是可以任意打任意罚的吗?惩罚消极比赛队球员还勉强有理由,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积极比赛的球员也一并严惩,是哪一家的道理?
其实从足协的角度考虑问题,也有不少难处。首先是处罚无名,在现有的处罚规定中,找不到适用的条款。二是尽管口口声声说“无需证据”,但要人服气,怎么可能无凭无据就随便“杀人”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在中国队已经出线的情况下,足协不想将此事闹大,以至于不可收拾,在国际上形象受损甚至被禁止国际比赛。所以,不管压力多大,足协始终不去正面碰裁判问题,也不去收集触手可及的一些假球证据。“怪胎”就是在这种夹缝中诞生出来。
但是,这样的处理,就不会招致不可收拾的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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