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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中国第一部足球长篇小说《假球》后记(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1年04月19日12:16 新浪体育

  (七)

  从事足球职业的人,收入奇高腰缠万贯,引来不少微词红眼。我以为,任何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只要价值和价格相符或相近,只要合法守道,营销有术,由需求的旺盛带来的高额收益不应该被人指责,不应该反而成为受人歧视的借口。

  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无数人有无数条理由难以接受职业教练和球员令人咋舌的六位数或七位数的年收入,众说纷纭妒火中烧。我对此的看法恰恰相反。

  我坚持认为,在任何领域,有效遏制和减少贪污腐败的最可靠的办法便是“高薪养廉” 。从人性的一面来说,“人之贪婪,盖因亏缺”。假如中国职业足球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之后,能合乎市场规律和竞赛价值而产生身价在八、九位数以上的杰出选手和教头,最直接的结果不仅体现在造就了世界级的球星和合法致富的榜样,而且将使“假球”的造假成本提高到难以承受的高度从而“不战而屈人之兵”。

  华人首富李嘉诚曾说:“一个人有钱了,他就有道德了。”此言鞭辟入里,含义深刻。

  那么,当一个人(比如足球裁判)很缺钱的时候,指望他年复一年场复一场地坚守道真不为金钱所动,这事儿实在太玄。

  有感于此,我对职业足球中的“业余”性质的原始裁判部落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抵御“假球”用现代兵器发动的猛烈攻势,心里是一点底也没有。

  裁判的非职业化,一百年前和一百年后大同小异,所配给的菲薄酬金同他们的巨大作用相比,落差太大,极其不合理和不平衡。如同让一群饥肠辘辘的饿汉看守厨房里丰盛的饭菜,或者放手叫一个差点去抢钱的穷鬼替一群百万富翁打理生意,不出事才是怪事。

  做“假球”生意的人,货比三家以后,物美价廉的裁判往往会是首选目标。整个足球防线中最容易被“假球”突破得分的薄弱环节,就是那些支廉价的哨子。这不是做多少思想教育工作可以解决和根治的问题。

  如果我是一名人穷志短的裁判,有熟人揣着超过我全年收入几倍的红包找我黑吹,我不但不会拒绝,而且有一千种伎俩吹得不露痕迹天衣无缝,而且我会像妃子“望幸”一样盼着这个熟人下次还能来找我,而且我还要主动去结交更多的这样的熟人和客户。

  话说到这个份儿上,不必再往猪鼻孔里插葱装蒜,只需要说一句“此地无银三百两”就行了。

  (八)

  假球在足球这个围着栏杆的独立王国里狼奔豕突又粉妆玉琢,既想作贱人又要立牌坊,球迷肉眼凡胎手无寸铁,空有捉贼之心,难入暗箱取货。由此,足球媒体理应越众而出,修炼一双火眼金睛,虽然隔岸观火,不致一叶障目。

  足球媒体对足球展开监督批评,有意无意便超越了足球巢臼引起旁人侧目而视。譬如作家王朔接受一位文艺记者采访被问及“除了小说,你比较欣赏哪一类报纸杂志”时,一向口无遮拦而且似乎常常粪土天下媒体的王朔却忽然脱口说道:

  “报纸最近比较爱看足球类的。我也不是球迷,也不太看比赛,但最近发现足球报纸很好看,一帮糙爷们儿,脾气都不好,有点事儿就在上面开骂,倒是比文艺类报刊少很多曲里拐弯,有话直说,大概是我们国家最少避讳的一个领域。有时需要看看痛快的文字,否则时间长了还以为中国人都不会说人话呢”(《无知者无畏》)。

  王朔的这段话值得人把玩。

  美国新闻泰斗普利策为“记者”下的定义是:“为公众去发现真相的人”。

  中国“假球”冰山的一角得以浮出海面,是中国足球媒体见疑不弃,恪守急公好义职操的结果。这其中,中国创办最早的专业足球报纸《足球》报、中国体育传媒中的“巨无霸” 央视体育中心《足球之夜》、中国体育报纸的“老牌强队”《羊城晚报》体育部及其《羊城体育》报,给我的印象是最深的,对我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我感到,像这样的足球媒体是值得“备忘假球”的人们尊敬的。

  我一直拿不准许多人把《足球》报贬为“小报”是什么意思,是出于无知还是因为嫉妒,是其官微爵低还是四开版小,统统不得而知。我所知道的是,《足球》的母报《广州日报》是中国第一家率先成立报业集团的媒体市场化先锋,可能也是中国最富有的报业大亨。据《新闻出版报》披露,1999年,《广州日报》以一年将近10亿元的广告收入,在全国当年收入最丰的十大报纸中遥遥领先独占鳌头。《足球》秉承了《广州日报》“追求最出色新闻” 的大家风范,名帅帐下无弱兵,一骑绝尘十余年。

  《足球》或许是中国最权威的足球报纸,称其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足球媒体之一”是名至实归毫无异议的。事实上,《足球》在中国拥有上百万稳定的读者,也是全球单期发行量最大的专业足球报纸。我看这张报纸,断断续续地也有十年了。

  央视的《足球之夜》是随着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诞生而创办的,据说是央视目前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这一点我深信不疑。《足球之夜》的观众数以亿计,其影响力根本不需要泼墨描述。从这个“球迷每周的节日”开播的第一期起,我身边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星期四的晚上除非天塌下来否则我哪儿也不去,只因为我必须要过这个“足球之夜”。有许多次我自己开车长途旅行,一到了周四的下午,哪怕日程再急,我都会铁定了条件反射似地匆忙找宾馆住下,不管房间价格只问“能不能收到中央五套”。

  1999年10月底国奥“九强赛”中韩上海之战,我下榻于上海一家蛮不错的饭店,却没料到这家能收到美英日港电视节目的饭店里偏偏就少了“收之四海而皆准”的“央老五”,对此我在捱到周四上午后对这家饭店大发雷霆,之后连忙四处联系其它酒店准备“换床”,却更没料到这所有的替补酒店竟然全是“央老五”的不毛之地。

  那两个在黄埔江畔度过的“伤心周四”至今使我匪夷所思耿耿于怀。有人告诉我这是某种“市场竞争”造成的结果。我总觉得,如此“竞争”未免强人所难“急人所急”,未免“大题小作”了。

  《足球之夜》因其身份特殊,对“假球”的追踪有时不得不“深入浅出”,这是可以理解的。曾几何时,《足球之夜》的几次脍炙人口的“倒计时”像夜半钟声,“声声入耳,事事关心”,敲得足坛屏声息气,敲到很多茅塞不开的球迷的心坎上。

  “假球”可以掩耳盗铃,“央五”还得警钟长鸣。

  对于《羊城晚报》,如果我说这是中国最优秀最权威的报纸之一,也许很少有人会有非议。同《广州日报》一样,《羊城晚报》在中国“最有钱”的十大报纸排行榜中赫然有名。在对我个人深具影响力的以上足球媒体中,唯独《羊城晚报》的体育部和其所属的《羊城体育》报同我以及我所创作的《假球》有一段“耳鬓厮磨”的交情和刻骨铭心的合作。

  作为一名职业作家和酷爱足球十余年的瓷实球迷,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用文字来评球说球,还只是2000年夏天欧洲杯期间的事。在那段火热的日子里,我应邀为《羊城晚报》连续写了二十多天的欧洲杯“雾里飞花”专栏,从欧战开幕前夜的《伟大的混球》,到欧战曲终之后的《星球大战》,从其中《亲爱的足球》和《老球星》,到其间《四大球王》和《足球宝贝》,等等等等,我写的那些每日一篇的足球散文和杂文,使我一不留神获得了大批的足球读者和同好,其情其感一如我在该报的一篇长文中所说的“羊城纸贵,雾里花飞,饮醇自醉,成人之美”。诚然信哉,人生的许多“第一次”都是难以忘怀的。

  最重要的是,《假球》这部足球小说,在单行本正式出版之前,也是先由《羊城晚报》旗下的《羊城体育》报于2000年6月8日首家连载发表的。我至今非常感动的是,他们为此专门开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足球小说”专版,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无论多么版缺稿挤,始终以一个整版的规模善待《假球》。我后来邂逅许多与我热烈讨论《假球》的朋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通过《羊城体育》了解和记住《假球》的,有一些球友甚至收藏了“羊体”上所有关于《假球》的连载和报道。

  我在本文中所说的足球媒体的“权威”,很大意义上指的是他们所散发出来的 “民权民威”。我注意到,这些一直在努力为球迷去发现足球真相的媒体,不经意间捅破了一层窗户纸,使“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在中国的“足球社会”如假包换地成为可能。这是我所能想像得出的足球媒体为中国的进步所能够做出的最大的贡献。这对于足球乃至今天的我们和未来的社会意味深长,功德无量。

  诸如“假球”一类的黑伪腐奸,企图愚弄这样的媒体将是非常吃力的。

  我第一次真切地感觉到“假球”的威胁像“管涌”一样使无妄之灾迫在眉睫,是从《足球》、《足球之夜》、《羊城体育》等等这些足球媒体对球场内外以伪乱真的传闻表示强烈关注进而不揣冒昧地紧追不舍开始的。他们对假球的深刻的怀疑,莽撞又直率,胆大又心细。他们的信心和沮丧都很真实,没有以讹传讹的轻浮,也没有信笔涂鸦的胡闹。有不少次我默默地看着他们徒劳地奔走呼号,穿林入地寻鬼未果,反被误为瓜前李下,甚至招致辱骂暗算,心里恻隐之情油然而生。

  足球媒体,是道德法庭缺席审判“假球”的首席公诉人。同中国其它有关机构和其它有关媒体对“假球”只见其表不触其里的天真无邪相比,《足球》、《足球之夜》、《羊城体育》这些重量级的“猎手”下笔神勇,大处落墨,口诛笔伐,力透纸背!

  在《假球》这本书的后记里专门提起这些媒体,作为“备忘录”的一个专题,是我向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假球”追捕者表达敬意的一种特别方式。

  我很清楚,足球媒体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和凶猛的对抗,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嫌隙--我每每为此感到痛苦和不安--,一如同行是冤家,一如这个世界上许多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竞争和对抗,可是我同时坚定地相信,正像地球是人类美丽的家园一样,足球也是球迷神圣的故乡,当“假球”这个外来的入侵者把罪恶的战争和灾难强加到绿茵场上的时候,有良知的足球媒体无不同仇“假”忾一致对外,没有人真正愿意借刀杀人见死不救。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假球”都将面对足球媒体“铁板一块”的强大挑战,这是中国足球的幸事。

  (九)

  我的一位老兄,是中社院知名的经济学家,才高八斗德高望重,是我多年的良师益友。老兄喜欢足球,慧眼独具,常有惊人的见解让我心智大开。但是在假球一事上,老兄的意见与我分歧很大。

  老兄对我说,足球媒体活泼有余,严肃不足,团结不够,紧张不休。我笑说,足球媒体是“媒体特区”嘛。老兄瞪我,说特什么区?是特乱!是唯恐天下不乱。

  老兄并且说,足球媒体在难以证实的“假球”问题上纠缠不清,爱出风头,有“卖炭翁”之嫌。

  见我不解其意,他问我,“心忧炭贱愿天寒”是什么意思?有一些利用足球赚钱有方的媒体,巴不得足球天天出事,好让媒体洛阳纸贵,扩大影响,增加销量。这些媒体把好端端的足球硬说成是“假球”,然后让读者和观众好奇地看他们打假,这就像西方媒体把南联盟的塞族人描绘成魔鬼,然后师出有名名正言顺地轰炸科索沃是同样的手法。

  他还说,如今的足球媒体鱼龙混杂,黑笔泛滥,炒作成风,见利忘义,摆出一副替天行道的姿态追踪“假球”,与其说是新闻监督,不如将其视作眼高手低的新闻商人,考虑更多的是市场的卖点和爆棚的效应。

  他的这番话被我放进内心揣摩了很久。半年之后,我受到局势的刺激实在憋不住因而打算写一本《假球》故事,同他交换意见时,在长途电话里被他训斥了一个多钟头,弄得我惶惶不可终日。

  我的这位老兄,年轻时在校园中玩过几年的足球,他迷上足球那会儿,我正穿着开裆裤呀呀学语。老兄偶尔兴之所至,写一些杂文,谈论人生,也评论足球,那美文奇句 ,让我看着恨不得全是我写的。他不赞成《假球》的创作和出版,他担心《假球》像一支蘸浓了墨汁的毛笔,在世人面前描黑了中国足球的公众形象,亲者痛,仇者快。他认为我是一个有着很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丰富的爱心善意的人,不应该人云亦云,《假球》这部小说的创作计划是瞎起哄之作。他批评我被足球媒体的危言耸听和谣言惑众干扰了视线和思绪。他说,你以后少跟那些无聊的足球记者们来往。

  他还说,所谓“假球成灾”,很可能是有史以来关于中国足球的最大的谎言,这个谎言 被一些足球媒体千万遍传播,已成了硬贴在中国足球脑门上的标签,就像古代狱吏在疑犯脸上刺字,让人一辈子都无法洗清刺在脸上的罪名。媒体中的个别败类,造谣中伤,泼油救火,引发众口铄金是非不断,如“文革”时期乱贴大字报的造反派,恣意唿哨着捉奸,到头来往往把一对合法夫妻揪下床来,游街批斗,简直是可恶之极。

  他接着说,“假球威胁论”是无事生非别有用心的人杜撰出来的假想敌,是为媒体的“军火”销售效劳的。这种偷天换日的行为与流言蜚语中所说的“假球”如出一辙,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他指出,按照司法原则和科学态度,你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就得承认他是无罪的,最起码在你取得新的证据之前,你得尊重这个无罪之人的人权和名誉。你可以含沙射影、拐弯抹角地影射和评论某件事情,但你不可以随心所欲地越俎代庖,更不能狡辩你越过雷池是受到正义的驱使。如果对此不加以强调和警惕,盲目“打假”会滑向非常危险的轨道。

  他叹道,很多球迷和媒体一人传虚万人传实,浑水摸鱼幸灾乐祸,尤其是一些自命不凡的足球记者,对“狗咬人”的消息早已不感兴趣,他们做梦都想看到“人咬狗”的轰动事件,实在等不及了,就自己“猜测”出一个“假球黑手党正在行动”的奇闻,回头再诱导公众煞有其事地展开声讨和攻击。这套西方媒体玩旧了的老千把戏,瞒得了别人,能瞒得了我吗?能瞒得了所有人吗?

  我说,其实,不过是“街谈巷议,必有所采;匹夫之思,不可轻弃。”

  老兄冷笑道,现在这世道,足球媒体的做假和腐败难道少吗?怎么没有人揭露那些有偿新闻、抄袭剽窃、侵犯隐私、毁人声誉的笔棍子内幕?这些人占领着宣传阵地,把持着宣传喉舌,携风握雨,为所欲为,假的能捧成真的,真的能贬为假的,这不是比“假球”有过之无不及吗?

  我一时间想不出足够的词句答复老兄连珠炮一般的诘问,正想着,老兄大声又说,你要是发表什么捞什子《假球》,我就写文章骂你曾参杀人。

  我问他“曾参杀人”是何典故?

  老兄不屑地训道,亏你还是个作家,回去查查词典!

  挂了电话,我查阅了手头资料均告无获,又打电话问了四、五个舞文弄墨的朋友,竟与我一样孤陋寡闻。过了几日,其中一位在新华社工作的朋友回我电话说,他在女儿的《中学生词典》里找着了曾参这个“杀人犯”。

  原来,曾参是孔子的弟弟,又称曾子,以孝著称,忠厚仁慈。有一回曾子去了一个叫“费”的地方,(《战国策·秦策二》)“费有人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 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十)

  中国迄今为止还不曾破获一件真正的“假球”案。没有任何人声称对几起“假球”疑案负责,也没有任何人因“制造假球”的明确罪名被绳之以法。所有关于“假球”的提法和说法,都不能不加上“涉嫌”、“疑案”、“据说”、“某某”等等暖昧的定语和注脚。与此同时,也没有人公开否定“假球”的存在而能取得公众的赞同。

  这就是当前“假球”在中国的真实而微妙的现状。

  这使我每念及假球,都会联想到“UFO”或其它许多家喻户晓又扑朔迷离的XX之谜 。“假球”像不明飞行物一样神秘幽荡于中国足球的上空,忽隐忽现,亦真亦假,球迷眼花缭乱,足协一头雾水。谁都觉得“假球”就在身边神出鬼没,可是谁也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媒体中有关“假球”的连篇累牍的报道和抨击,除了情绪的渲泄和激昂的呼吁,也没能提供经得起推敲和调查的人物与细节。

  对此种莫名其妙的现状的不满,很容易促使公众根据“你不杀伯仁,伯仁由你而死,你岂能无责”的心理,转而把矛头对准“办事不力、遇变无能”的中国足协大发牢骚,甚至破口大骂,甚至有报道说在北京街头有球迷认出了某位足协官员,竟然不顾其家人在旁,险些动手打人。

  球迷将足协称作“足邪”或“足斜”,如果这是玩玩文字游戏幽了一默,的确是令人忍俊不禁的,可是如果这其中抱有损人的意图和刻骨的仇恨,那就是值得商榷和行为过火了。因为很显然,足协同样是深受“假球”之害并且恨不能将“假球”抽筋剥皮的“一个阵营里的战友”。

  一位前中国足协主要负责人曾说:我是中国大多数球迷的代表。这话当时一度被媒体反批得千疮百孔,似乎不屑与之为伍。小生对此难以苟同。在对付“假球”的问题上,我认为,球迷的最关键的“代表”必须也只能是足协,何况中国足球的问题,决不是哪一个人哪几个人的问题,无论让谁“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都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有很多人恨屋及乌,怀疑足协不仅衙门似海,而且监守自盗,而且庸医杀人,而且可能与“假球”猫鼠同眠,个中原委虽然一言难尽,但是,在“假球”一事上,窃以为,相信足协比怀疑足协更理智更踏实。

  以“成功学”的理论来说,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长期处于受人非议指责和批判谩骂的环境中,其NMA心态(消极心态)就是驱之不散的,就会一错再错一败再败,就会自暴自弃愤世嫉俗。反之,如果他的某些进步和成绩能够及时得到他人的鼓励和赞扬,他的PMA心态(积极心态)就会占据上风,就会激发他的潜能增强他的创造性,就会协助他信心十足地在正确的道路上大步如飞,从而顺利地实现目标。

  邱吉尔有句名言:“你希望某个人朝哪个方面去改变和发展,那么你就往那个方面去赞美他。”

  我在以前的一些学术论文中提出和论述过“赞美就是生产力”的观点。在这里,当我们大家共同讨论如何成功地挑战和遏制“假球”这一绿茵公敌时,我感到球迷也好,媒体也好,说一千道一万,毕竟都是旁观者言,而最终上场与“假球”打比赛并且想方设法战而胜之的“球队”和“球员”,仍然是“足协”和“足协纪委”。

  弄清了这个事理,我们应当承认,足协在此时此地的“打假”之战中,需要我们为其助威鼓劲,为其献计献策,为其赞美喝采。我的这番话也许会得罪一些激进的球迷朋友,以为我是在阿谀奉承为足协拍马擦鞋,可是如同我对《假球》的创作一样,秉笔直书是一个作家的责任和原则,我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俗话说,“口中谈兵不如手上有兵”。球迷和媒体“有口无兵”,你不寄望于兵权在握的足协去“打假”,你还能去指望谁呢?既然心存希望,我们当然愿意看到一个PMA式的足协而不是一个NMA式的“足邪”和“足斜”。

  至于望梅止渴的“司法介入”,还是放一放吧。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啊。

  (十一)

  我在广州有一位名叫乐林的朋友,是广东省唯一的桥牌特级大师,获得过全国桥牌锦标赛冠军。职业牌手乐林在体育圈里也是个足球迷,他与不少足球俱乐部的球员多有交往,这些球员普遍给他留下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性欲旺盛生活放荡的印象。他对中国职业足球选手的素质相当看低和失望。

  乐林两年前的一天夜里和他的朋友同一位当时在太阳神队踢主力的球员吃饭,席间这位翻墙头从宿舍里溜出来的球员迫不及待赶着去夜总会泡妞作乐。在乐林眼里,这位球员如饿虎扑食一般急不可耐地将叫来的陪酒妓女带出去嫖风的劲头,完全像一个憋尿憋急的人为了放水而旁若无人不顾一切。

  乐林说这些球员脑子空虚性子单纯体格健壮钞票充足,在枯燥的大运动量的训练比赛之余谈得最多想得最多干得最多的闲事,除了女人还是女人。他们半夜三更越墙而出是家常便饭,偷食禁果的方式以嫖娼招妓为主与其说是避人耳目减少麻烦,不如说这就是眼下中国球员漠视道德、喜黑恋阴的嫖客式心理的直白表露和作奸犯科的性格使然。由此观之,指望这样的人对假球说“不”,除非你自己有什么毛病。

  1999年5月发生在广州的轰动一时的中国国奥队球员“泡吧三人行”,是《羊城晚报》体育部记者汪晖最先揭发出来的。那篇《国奥球员夜半泡吧》的报道刊登在1999年 5月21日的《羊城晚报》A8版上。这是关于中国足球的一次极其重大的事件,其详情路人皆知。

  《羊城晚报》体育部副主任、著名体育记者周志伟(现已调任《广州日报》体育中心主任)后来告诉我,当时国奥队第二天就要乘机出国远征,《羊城晚报》在当天出报前将该版报纸的清样送到来穗的前中国足协负责人王俊生手中,王俊生看后脸色铁青一言未发。周志伟说,王俊生当时被这些“败家子”气坏了。

  引起我注意的是,“泡吧三人行”中的三人,一人来自辽宁,一人来自上海,一人是现役军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足够的样版力。对于中国足球,这三头六臂的三个人丝毫没有三思而行,其为国出战的前夜于声色犬马之所“三足鼎立”,立起了什么?

  真是无独有偶,有人走出去,就有人请进来。2000年3月,深圳平安队在客场昆明的酒店营地中,有数人趁夜深人静干脆把风尘女子请入军帐陪夜,听起来更有夺人心魄的效果。这些不要江山要美人的风流战士们,对《足球》报“集体召妓”的用词和描述极为不满,争吵之下此地无银三百两而是“二百九十九两”,牵扯出一裤裆似真似假似尿似射的杂物,比小说情节还要剥茧抽丝峰回路转直叫人拍案惊奇欲罢不能。

  此事被含混不清地定性为违纪的“昆明深夜事件”,使中国足球明星们光怪陆离的夜生活深入人心。中国的前国脚和知名球员在这种夜生活中再次担当主力表现出色,酒色之徒充斥甲A的绯闻已是昭然若揭。

  我在思考一个相互有些矛盾的问题。从人性的立场出发,前门一把锁后门一把锁地将一群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大男孩夜夜囚禁于寂寞的宿舍中要求他们清心寡欲,假如踢好球非得如此,做球员或者说在中国选择足球为职业一定是“不快乐”的。

  一名球员在青春期中的成熟球技和良好状态必须依靠“性成熟”来支撑,生理欲望受到严重压抑的人不可能培养和保持心理健康。所谓“集训”和“走训”的争议,其焦点正在于此。

  人是足球的主人而不是奴隶,不管是踢球的人还是看球的人,愿意为足球做出牺牲付出代价并不等于为了足球生计和足球爱好而愿意接受足球的“阉割”。

  把球员当人看提倡走训,朝九晚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符合人性善解人意的。至于为什么在中国行不通走不顺有多少充足雄辩的理由而且歌颂某某教练大堂守门跟踪盯梢不眠查夜等等,并不能成为因噎废食的牢靠借口。

  你如今不把球员当人看貌似森严壁垒封闭圈养,宁让他手淫意淫也不松动禁欲政策,他不照样歪门邪道偷跑出去放风似地花钱找女人发情叫春?他不照样在你睡死之后的后半夜贼手贼脚地把“慰安妇”召入营中乐此不疲?

  更要命的是,从十几岁就将球员同家人同朋友同社会隔离开来,成人后依然难以松绑,会造成球员的知识贫乏情感冷漠和观念促狭,会滋生偏激的反抗意识和阴晦的冒险习气。到了这个地步,金钱女人和江湖黑义这些东西如蝇逐臭无孔不入,“假球”登堂入室也就不在话下,即便严防死守铁腕重典,也无法回避断臂救命的痛苦和大义灭亲的酸楚。

  这就像大禹的爸爸治水,以为死挡硬堵就能万事大吉,没想到越堵越成了洪水猛兽。而大禹治水的经典成就,不在于“堵”而在于“疏导”。

  一念之差,父子殊途,是非功过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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