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权:探险应与对自然的敬畏同行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5月09日09:56  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探险应以对自然的敬畏为前提,应该基于对生命意义的严肃思考,还有对风险的最大限度防范。

  五月花开季节,几乎同时传来两则悲讯:一则是,两位驴友、四名背夫和一名向导在徒步穿越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时遭遇雪崩,两死两伤,一名驴友和向导徒步5天5夜返回求助,救援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另一则是,安徽铜陵7名大学生在太阳岛附近长江水域集体溺水,5人死亡,目前仍有一人在救治之中。

  生命的凋谢总让人悲痛。我们总以为死神很遥远,只有悲剧发生的时候,才会发现原来它一直在我们身边虎视眈眈。就后一起事件来说,对几名大学生,想来只当是一次普通的短途旅游,殊不知,看似平淡的日常生活,隐现着万劫不复的深渊。说到底,仍是老生常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的问题。

  但徒步探险遇难事件,却另有值得思考之处。不同于大学生的意外罹难,穿越者明知探险的危险,却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在这起事件背后,是一长串同类型的悲剧。仅这几年来比较有名的,就有复旦大学登山协会黄山遇险、驴友鳌太穿越遇难,以及去年国庆期间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遇险事件等。

  应该承认,探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冒险冲动植根于人类的天性。但更应正视,“危险”是探险的特性。冒险的魅力、意义大多系于其不可知、不可控。对已经发生的悲剧,大众免不了照例指责他们的行动“未经审批”,或者指责户外探险相关法规的缺失。但是,冒险的特性决定了,所有措施都不能彻底消灭危险,只能通过必要的限制,减少不成熟的冒险,在危险发生后降低次生危险。

  我们并不简单地反对探险。但频发的探险遇险事件,暴露出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对探险活动的意义缺乏正确的认知。探险遇难,不同于意外溺水,往往是出于当事者的自主选择。一个常见的误区是:把探险只是当作缓解日常工作压力和城市焦虑症的途径,殊不知,探险应以对自然的敬畏为前提,应该基于对生命意义的严肃思考,还有对风险的最大限度防范。须知,生命尽管是属于个人的,但轻率地挥霍是不道德的。

  这次遇险的驴友,出发前曾发帖说:“在大自然中,生命显得是那么的渺小,成功与否还重要吗?”生命诚然渺小,成功与否固然不重要,但是,生命不应该托付给一个随意的目标,这一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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