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徐汇区水上体校副校长、国家级裁判陈夏在全国游泳锦标赛上被无端殴打事件,在全国引起很大的反响,日前陈夏与郑传本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委托该所林耀强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昨晚,林耀强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就女裁判被殴打事件的事实情况、性质和法律上的处罚依据作了回答。
针对社会上各种报刊对殴打经过五花八门的报道,林耀强律师认为,锦标赛上4名山东队员殴打裁判员陈夏的事实确凿无疑,而受害人陈夏在整个事件中无任何过错,这些情节已为在场竞赛参与者和新闻记者等证人证言所证实。4名肇事队员的不法行为,已构成了对陈夏人身权的侵犯,属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像这样在公开场合施以暴力、致人伤害,不仅应受到公安部门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且也必须依《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殴打造成的经济损失。
林耀强律师表示,陈夏在被打后迟迟得不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明确答复,肇事队员至今未能公开道歉,现在陈夏要求帮助起诉,律师认为其请求理由是充分的,请求事项是合法公正的。
林耀强律师还透露,接受委托后,他已与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联系,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予以解决,通过行政处罚和非诉讼处理的方式,妥善解决被殴打事件,使有关主管部门尽快作出处罚决定,并促使肇事队员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以给陈夏和关心陈夏的各界人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林耀强律师强调,倘若上述努力在近期仍未能奏效,律师将根据陈夏的委托,向侵权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护陈夏的合法权益。林律师表示:“陈夏是10月26日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但目前还没有最后起诉。这个期限是15天,从10月26日算起。若届时再没有对4名打人运动员作出处罚,我们将起诉。”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