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刚并非故意违规 石旭飞不战而胜50公斤级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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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4: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在20日晚进行的武术散打50公斤级的一场半决赛中,广东队的康永刚对阵陕西队的陈龙。第一局陈龙取胜,比赛进行到第二局还差20多秒就要结束时,点数落后较多的康永刚一记“左鞭腿”踢向陈龙,而陈龙此时正俯身冲向康永刚要接腿,结果康永刚的膝盖正好击中陈龙的脸部,一声清脆的响声过后,陈龙应声而倒,他在擂台上昏了过去。医务人员用担架将陈龙抬了下去并送往医院。直至21日凌晨,对该场比赛的判决结果才出来———康永刚犯规,陈龙获胜。
康永刚并非故意违规 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其中的过程又是怎样呢?主管散打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国荣今天中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就“康永刚犯规”的判决结果作了解释。 据陈国荣介绍,武术散打的比赛规则中规定,参赛选手不能使用膝部攻击对手,如一方用禁止使用的部位攻击对手而致对手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手自动在该场比赛中获胜。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赛后召集仲裁组反复看比赛录像。大家首先确定的是,康永刚的确是用膝盖击中陈龙面部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康永刚并非故意使用违规动作。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康永刚是否违规?因为,假如陈龙是自己撞上去的,那康永刚就不算违规。按照武术散打的规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判定选手是否“违规”的标准是,击向对手的腿是基本上成一条直线还是明显弯曲?根据录像所显示,康永刚的腿是明显弯曲的。最后,仲裁组一致判定康永刚违规。广东省体育局副局长田新德也反复看过录像,他最后对仲裁组作出的判决也没有表示异议。 陈国荣说,对故意犯规与无意犯规的判决是不一样的,如果康永刚是故意犯规,那他在整个比赛中的成绩就要被取消;如果康永刚是无意的,那有关方面就只是判其在该场比赛中的对手取胜,康永刚还可以参与争夺第3名。 陈龙是第二次“昏倒” 陈龙与康永刚的半决赛可以说是陈龙在5月份的预赛的“翻版”。当时在预赛第1轮1/16的预赛中,陈龙被西藏队一位选手的膝盖击中面部,倒地不起。裁判员当即判陈龙获胜。 陕西武术管理中心主任张根学表示,他相信,康永刚并非故意犯规,因为康永刚参加过“中国功夫对泰国职业泰拳争霸赛”,他会使用膝法,在比赛中无意识用上膝法,这很正常。 但广东队的领队董德强却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如果康永刚被判技术性击倒对手而取胜,这也能成立。康永刚当时打出“鞭腿”时虽然没有形成一条直线,但却绝不是使用膝撞的技法。用膝撞技法必然是膝关节与小腿形成较大的弯曲,实际上的情况是,康永刚起“鞭腿”时陈龙冲上来要抱摔,结果康永刚的膝关节击中了他的面部。这种情况不应判犯规,因为规则很明确,只有使用了禁止使用的技法才是犯规。 不过,董德强说广东队对此并没有表示不同意见,首先是,即使判康永刚获胜,以他的体力和状态也不太可能夺冠。其次是说了也没用。本报记者注意到,在本届十运会武术比赛中,至今还没有出现一例申诉,这被有关人士称为“零申诉”。但据一些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专家透露,有些队也有不同意见,但他们都没有申诉,因为赛前各队都签订了“确保零申诉”的保证书。 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除了加强预防假打、无故弃权和兴奋剂外,还让连云港赛区组委会发文,对新闻记者采访上述突发事件作了很多限制,如要求记者行文以新闻发言人发布稿为准,要将武术散打与2008年奥运会联系在一起,确保为让武术散打成为2008年奥运会的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云云。在此采访比赛的新华社记者打趣说:“武术已不可能进入奥运会了,这是一个过时的文件。” 据本报记者了解,陈龙现已出院,但他已不可能参加冠军争夺赛了,这样,昨晚晋级决赛的浙江队选手石旭飞就不战而胜为浙江队夺得男子散打50公斤级金牌。 特派记者施绍宗 本报连云港10月2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