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肖像权案进行证据交换 律师迟到被法官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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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3:25 新京报 |
就是这个封面引起了刘翔起诉肖像权案 查看全部体育图片 循环图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刘翔起诉肖像权一案昨日进行了公开证据交换,原被告首次坐到了海淀法院的法庭两侧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刘翔的律师因迟到近40分钟受到法官批评。 四被告中,京城某知名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委托了一名代理人出庭,该报纸的商标持有人和一家商场各自派代理人出庭。 此前,刘翔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0月21日,该报纸封面出现了他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一家商场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 该报社认为,用刘翔肖像做封面只是其专刊策划的一部分,与报纸商标所有人及商场无关。其代理人向法院建议,追加其所购图片的网站为共同被告。 法官称,一般案件都是由原告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将会审查后再作决定。对此,原告方认为不宜追加为被告,但鉴于和本案的关系,同意追加为第三人。 该报社称,他们有证据可以证明,封面刘翔的照片是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新闻照片,且照片有正当来源和合法版权,刘翔的肖像同封面下方的通栏广告没有任何关系,该广告设计有外框,完全可以识别。 该报社还称,他们同购买照片的图片网站签了正式合同,付费标准与购买用于商业用途的照片有很大差别。 被告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时间,称其网上读者调查、翻译国外授权文件及收集相类似报刊等尚需要一段时间,法院批准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