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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江门专电 上海籍游泳裁判陈厦诉山东游泳运动员金浩、傅勇、柳子谦、武青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昨日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开审。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案情已基本清楚。审理结束后法庭提出庭外调解被原告方拒绝,而本案的裁决结果法庭将另行择日宣布。 据分析,山东游泳队此次庭审采取了丢卒保车的办法,因而整个案件的焦点都集中在是否只有柳子谦一人而非4人一同参与殴打的事实上。 被告方将责任都推到柳子谦一人身上,显然是出于力保另外3人参加九运会的考虑,尤其金浩、傅勇都是奥运选手,一旦承担法律责任很可能会连带受到游泳中心的停赛处罚。为此,被告方专门请了两名律师。柳子谦的代理律师为王守和,而另外3人的代理律师为杨念华。 在上午陈述案情及证据的过程中,杨念华一口气拿出了9份证人证词、4名被告(均未出庭)的答辩词和一盘由广东电视台拍摄、山东电视台翻录的录像带,只为证明当时殴打陈厦的仅柳一人。但是,原告代理律师林耀强也拿出5份证人证词,均显示殴打陈厦为4人一同参与。 “李涌祥怎么能在当晚这么混乱的情况下看清楚25米开外是四打一还是一打一呢?”进入辩论阶段后杨念华首先开火,目标是原告证词中比赛总裁李涌祥的证词,继而又提出广东队和上海队为原告提供的证词口径完全相同,有串供嫌疑。“李涌祥当时确实在25米开外,但一听出事就已经赶过去了解情况了。”原告律师立即进行答辩,不过在杨念华的连番追问下,林耀强辩得满头大汗。显而易见,被告应诉准备之充分超过了原告方的预料,但原告律师对被告证词提出的诸多质疑杨念华也未能解释圆满。此外,林耀强提出录像带为事后所拍,丝毫不起证明作用,被告方似乎也无可奈何。 上午3个多小时的审理结束后,双方在辩论环节上给记者的感觉是打成平手,直到下午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情况,此案的真相才渐为明晰。 为了弄清真相,法庭曾派员赴江门市公安局等多处进行调查,并请北京崇文区法院协助前往国家游泳管理中心取证,所取得的5份证人证词均证明案发时乃4人一同殴打陈厦。虽然在下午近3个小时的审理中,杨念华再三强调法庭审查所显示的4人未必就是金浩、傅勇、柳子谦、武青,但其辩解显得比较无力。 下午5时25分,审判长宣布昨日之审理结束,但因为结果要另行公布,山东游泳队丢卒保车能否成功尚未可知。(梁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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